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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22 18:22:07 浏览:1268

理。

3、符合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其上海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2年1月4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大商股份”股票的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4、授权委托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五、其他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证券部

3、联系电话:0411-83643215

4、联系传真:0411-83880798

特此通知。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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