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新乡 > 企业单位 > 正文

[公告]新乡化纤:公司章程(2015年3月)

发布日期:2015/10/13 22:19:14 浏览:740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410000100017034。第三条公司于1999年8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500万股,于1999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名称)XINXIANGCHEMICALFIBERCO.,LTD(英文名称)第五条公司住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邮政编码453011。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724.1303万元。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最新企业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