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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兴菌业: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新乡公司章程

发布日期:2015/10/16 18:23:39 浏览:569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天


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


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了董事会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收购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星河”)100股权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收购新乡星河100股权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的事前认


可,此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新乡星河100股权符合公司“立足西北、面向全国、


走向世界”的发展战略,填补了公司在中原地区没有生产基地的空白,使公司生


产基地的布局更加完善,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并提高公司在中原地区的市场地位,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交易定价依据审计、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


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项交易。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邵立新、孙宝文、赵新民


2015年10月9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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