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此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0949证券简称:新乡化纤公告编号:2016—01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关于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44]号)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019,801.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03元。截止2014年8月15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019,801.00股,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965.5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34.5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16-00006号的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存入专用账户的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初始存放金额为58,220.00万元(含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185.50万元)。
2015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4,242.81万元,累计投入金额58,309.42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74.92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的资金余额为14.16万元(均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4年8月29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已与保荐人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于2014年8月20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该银行开设了1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披露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职责。2015年12月11日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重新签订《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8,309.42万元,全部用于“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转让与处置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出于进度方面的考虑,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进行了投资,截至2014年8月27日先期投入资金37,009.0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置换了先期投入的部分资金人民币27,870.42万元,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4]第16-00006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本公司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就本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募集资金的使用、置换符合法律法规,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4.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2014年9月12日经本公司第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将暂不使用部分的A股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议案,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如下:
定期存款办理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该项定期存款只增加此笔资金在保存期间的利息,不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上述两笔定期存款已分别于2014年12月12日和2015年3月12日到期,全部资金和利息已转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共产生利息收入289.08万元,募集资金初始募集净额58,034.50万元,合计58,323.58万元,已累计使用58,309.42万元,余额14.16万元,占初始募集资金净额的0.02,为该募投项目专用铺底流动资金尾款,预计2016年3月底使用完毕。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1:募投项目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一期工程已于2015年6月底建成投产,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生产9,125.91吨,销售6,080.13吨。
注2: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比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274.92万元,为募集资金在银行的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000949证券简称:新乡化纤公告编号:2016-019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及第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2015年末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5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920.50万元,其中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86.85万元,存货存货跌价准备1,271.47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62.18万元。
二、单项计提减值准备金额较大的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公司对库存商品和原材料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71.47万元。
对库存商品中的部分规格型号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1,237.28万元,对原材料中的短丝干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4.19万元。
计提方法: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1)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当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二短丝生产线设备老化,公司决定淘汰落后产能,决定对大部分设备予以清理。准备清理的该批设备原值5,745.28万元,账面价值1,624.44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337.18万元。
另外,公司还对其他待清理报废的设备计提减值准备125万元。
报告期末对固定资产共计提减值准备1,462.18万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减少公司201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2,920.50万元,已在财务报表中反应。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公司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十二次监事会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七、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15年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九、备查文件
1、新乡化纤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