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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16/4/5 7:56:53 浏览:2721

(内容详见2016年4月1日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2016年4月1日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2015年末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2015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920.50万元,其中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86.85万元,存货存货跌价准备1,271.47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62.18万元。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修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原章程:“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粘胶纤维、合成纤维、纱、线纺织品的制造、染整等深加工和销售;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及技术对外服务;副产品元明粉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粘胶纤维、合成纤维、纱、线纺织品的制造、染整等深加工和销售;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及技术对外服务;副产品元明粉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供热及相应技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2015年年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49证券简称:新乡化纤公告编号:2016—01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2016年3月30日,公司第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对与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包装制品厂、新乡新纤实业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宋德顺先生予以回避;在对与新乡双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李云生先生、王文新先生予以回避。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白鹭集团”)

1.基本情况

白鹭集团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1号;法定代表人:邵长金;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零壹佰叁拾陆万元;税务登记证号:41070017296519—1;经营范围:粘胶纤维、合成纤维制造、棉纱、制线、印染、服装、硫酸钠、玻璃纸制造、出口本公司产品、再生品及相关技术、进口该公司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房屋、设备和土地租赁,化纤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建筑和建筑物的修缮。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白鹭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42,563,780股份,占总股本的33.3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一)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白鹭集团2015年末拥有总资产117,693万元,净资产110,565万元,营业收入1,631万元,净利润12,274万元(未经审计)。2016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有关修理用备件,销售电等商品,租赁白鹭集团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构筑物等业务。对于租赁白鹭集团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构筑物等关联交易,公司已与白鹭集团签订了长期协议,协议对每一年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作了具体的规定,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2005年第4号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披露和审议程序》的规定不予预计。白鹭集团多年来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6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配件金额为30万元,销售电汽等商品总额为2,115万元、辅助材料总额为30万元,接受劳务费用总额150万元。

(二)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包装制品厂(简称:“包装制品厂”)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荣校路;法定代表人:付涛;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佰陆拾柒万叁仟元;经营范围:纸箱制造、纸管制造、毛纺针织品制造。粘胶纤维加工。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包装制品厂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5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7,085万元,净资产5,670万元,营业收入7,491万元,净利润428万元(未经审计)。2016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包装物,销售粘胶长丝等有关商品。该关联人与本公司拥有多年来的业务关系,重合同,守信用,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6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包装物等原材料总额为5,000万元,销售粘胶长丝等有关商品总额为2,685万元、销售水电汽总额为300万元

(三)新乡新纤实业公司(简称:“实业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区府路;法定代表人:赵继元;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佰玖拾陆万元;经营范围:丝织品、生活用纸、橡胶制品制造、塑料、服装加工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实业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所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5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1,180万元,净资产1,152万元,营业收入467万元,净利润-23万元(未经审计)。2016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为向其采购有关辅助材料、接受少量劳务,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6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辅助材料(包括:劳保用品、丙纶毡等)总额为200万元,采购包装物总额为300万元,接受劳务费用150万元,销售氨纶丝等有关商品总额为50万元。

(四)新乡有限公司(简称:“新乡双鹭”)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徐明波;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万元;经营范围:生物工程和新医药研究开发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占新乡双鹭总股本的30,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5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5,241万元,净资产5,062万元,营业收入4万元,净利润-552万元(未经审计)。2016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水电汽,公司资本金充足,且发生的交易额较小,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6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供应水电汽总额为21万元。

(五)新乡康华精纺有限公司(简称:“康华精纺”)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薛光华;注册资本:人民币2250万元;经营范围:棉、化纤纺织及精纺、纺织原料加工;化学纤维、纺织品、纺织配件,批发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占康华精纺总股本的20。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5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20,060万元,净资产13,064万元,营业收入9,655万元,净利润-390万元(未经审计)。2016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粘胶短纤维、销售电汽,该公司与本公司业务合作多年,信用良好,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4.与该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6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粘胶短丝总额为709万元、电汽总额为20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协商定价;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制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已签署的有关关联交易协议;

(4)保荐机构意见。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股票代码:000949公告编号:2016—01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十二次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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