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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16/4/5 7:56:53 浏览:2719

决议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二次监事会于2016年3月30日下午1:30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春雷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2016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该议案须经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须经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内容详见2016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信息系统控制制度、信息传递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上述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2016年4月1日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2015年末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2015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920.50万元,其中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86.85万元,存货存货跌价准备1,271.47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62.18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308,430.69元人民币,截止2015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总额为344,384,838.76元。

为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保证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1,027,241,303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0,817,239.0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13,567,599.67元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须经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49股票简称:新乡化纤公告编号:2016—01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的议案》(2015年年度大会)。

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2015年年度大会)定于2016年4月26日在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15:00至2016年4月26日15:00。

(三)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0日

(四)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6年4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修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8)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公告刊登于2016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特别说明:

上述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题,均以网络投票或现场投票进行表决;

公司将于2016年4月22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四、登记办法:

(一)符合出席资格的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6年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六、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七、其他事项:

(一)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1号。

(二)联系电话;0373—39788613978966

(三)公司传真:(0373)3911359

(四)邮政编码:453011

(五)联系人:肖树彬

(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七)会议时间为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八)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0949

2、投票简称:新纤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新纤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注:①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②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③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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