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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金额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5/6 20:47:30 浏览:582

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89,投票简称:拓新投票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

(2)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301089证券简称:拓新药业公告编号:2022-044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闫福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闫福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闫福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闫福林先生担任的独立董事职务原定任期为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闫福林先生的离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闫福林先生的离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闫福林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其职责。闫福林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赵永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选举其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通过对赵永德先生任职资格的审查,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提名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赵永德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正在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赵永德先生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附件:赵永德先生简历

赵永德,1959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3月-1982年1月河南大学化学专业本科;1982年1月-1984年8月周口师范学院任教师;1984年8月-1987年6月郑州大学、河南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有机化学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1987年6月-2019年12月在河南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工作从事科研工作,先后任研究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所长、代所长、党委书记和所长,研究所改制后任河南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12月退休。2020年5月起,任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301089证券简称:拓新药业公告编号:2022-041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同意追加公司与关联方杨西宁及邵爱贞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追加金额为不超过21,000万元(含本数),本次追加后,预计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杨西宁及邵爱贞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为29,000万元(含本数),关联董事杨西宁回避表决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杨西宁、新乡市伊沃斯商贸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该议案。

(二)追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杨西宁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34,446,500股,通过新乡市高新区大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乡市高新区展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乡市高新区宏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乡市高新区图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间接持有48,044股,通过新乡市伊沃斯商贸有限公司间接持股973,159股,合计持有3,5611,8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26,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邵爱贞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西宁之配偶。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业务需求。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联方杨西宁及邵爱贞为公司及子公司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畅通实业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是公司受益行为,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能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并改善公司现金流,是合理、必要的交易行为。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带来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追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问询,并通过抽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方式对相关交易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追加202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本次追加预计金额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追加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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