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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发布日期:2020/4/15 8:47:54 浏览:1295

来源时间为:2020-04-1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0]第16-00015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15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0]第16-00015号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核意见

    

    我们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核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15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二)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是我们在实施必要审核程序的基础上作出的职业判断,并不构成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作出的保证。本报告仅限于贵公司作为申请发行新股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不得用作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范金池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孟庆超

    

    二O二O年四月十四日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7号)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239,234,458.00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每股4.18元。截止2016年9月20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414,746.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34元,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2,911.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088.33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16-0000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存入专用账户的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初始存放金额为97,088.33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的资金余额为0.00元。

    

    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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