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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4/3/6 19:18:46 浏览:18

来源时间为:2023-12-15

新闻发布会视频

2023年12月15日09:30,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内容:介绍和解读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五市《卫河保护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李公乐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新民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传银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郑志学鹤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乐新新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孙菊梅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莉荣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办公室主任常轶旸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卫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11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这也是我省在协同立法领域的首次有益探索。为深入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大家重点介绍卫河流域协同立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关注的问题。

首先,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先生,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新民先生,

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传银先生,

鹤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志学女士,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乐新先生,

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菊梅女士,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莉荣女士。

下面,先请王新民先生介绍《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民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条例的制定过程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回应卫河沿岸人民群众期盼,促进卫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下,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五市开展了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这项立法活动,将其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并作为主题教育问题整改的一项重要举措予以推进落实。

一是五市协作有力,基础扎实。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五市建立了市际联席会议制度。今年3月、5月,先后两次在郑州召开卫河流域协同立法联席会议,协商解决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将会议协商成果形成各方认可的会议纪要,达成思想共识。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亲自带队,分别前往湖南、湖北、山西、陕西、吉林等地学习考察外地协同立法工作经验,并对本地卫河流域实际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征求立法意见建议,准确掌握了卫河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卫河两岸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二是领导高度重视,扎实推进落实。6月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亚亲自带队到四川学习考察区域协同立法工作经验,对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工作提出了“加强协调指导,创新立法形式,提高立法质量”的总体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李公乐主任为组长,由省人大法制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五市人大常委会等有关单位和相关专家学者共同参加的立法工作组。7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吉炳伟组织召开协调推进会,听取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作出决定:各市要保持法规名称统一,力争在年内完成此次协同立法;鉴于卫河上游在焦作市境内为大沙河,且焦作市已经制定《焦作市大沙河保护条例》,此次协同立法建议采取“条例 决定”形式,即安阳、鹤壁、新乡、濮阳四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条例,焦作市人大常委会以出台决定的形式予以协同;确立了“省人大统筹,新乡市牵头、五市共同起草”的模式,成立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工作专班。

三是精心组织起草。8月1日,立法工作专班与五市人大常委会在新乡召开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座谈会。围绕新乡市人大常委会牵头起草的卫河流域协同立法示范性文本,经过充分讨论研究,将安阳、鹤壁、新乡、濮阳四市法规名称确定为《卫河保护条例》,焦作法规名称确定为《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卫河(大沙河)协同保护的决定》;将文本框架确定为总则、跨区域协作、水生态保护、水灾害防治、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并就一致性条款、协同性条款达成共识。9月19日,立法工作专班与五市人大常委会在安阳召开第二次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座谈会,聚焦五市特色条款,针对一审后重要意见和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依次对新乡、安阳、鹤壁、濮阳市条例草案和焦作市决定草案进行逐条研究。10月24日,立法工作专班与五市人大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条例第三次草案修改座谈会,结合省直相关部门、卫河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通过三次集中讨论和修改,实现了区域协调内容与立法推进时间的一致性,达成立法共识,既保持了一致性、协同性,又反映了五市实际、解决了五市特有的问题,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法规草案,为条例的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五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安阳市卫河保护条例》《鹤壁市卫河保护条例》《新乡市卫河保护条例》《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卫河(大沙河)协同保护的决定》《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后,五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11月2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条例》。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部署下,五市坚持问题导向、协同配合,在协同立法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为我省协同立法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11月30日,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五市人大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下,树立“一盘棋”思想,打破行政区域概念,不论上下游,不讲左右岸,以这次卫河流域协同立法为契机,推进卫河流域共管共治共赢发展。

一是坚持求同存异。协同立法,关键在区域协调。《条例》内容聚焦跨区域协作、水生态保护和水灾害防治。通过规划衔接、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广泛建立区域协同制度,实现跨区域协作。水生态保护方面,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排污管理、污水管网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等作出具体可操作规定。水灾害防治方面,强化防洪规划、河道保护、防洪工程建管、联动清淤、汛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完善。五市树立系统观念,保持了上述条款协同一致性。

二是和而不同。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特殊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特色条款,因地制宜地解决当地存在的差异性问题。比如,为了有效防治水灾害,新乡市针对卫河穿城而过的特点,对涉及河道保护的城镇建设项目及其用地作出规范;鹤壁市强化辖区的蓄滞洪区汛前管理;濮阳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境内卫河流域地下水漏斗区超采严重问题,专门规定一章水资源利用,加强水网体系建设,合理利用水资源;为了深入挖掘利用卫河流域文化资源,传承和弘扬大运河文化,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五市分别根据本地实际丰富了水文化传承的内容。

以上向大家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希望对大家更好、更准确理解掌握条例有所帮助。

谢谢!

常轶旸

谢谢!接下来,请李公乐主任作主发布。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

同志们、朋友们: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安排部署,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五市开展了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工作,这是我省在协同立法领域的首次尝试。11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五市卫河保护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同步实施。刚才,王新民同志向大家介绍了条例的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下面我就宣传贯彻落实,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这次协同立法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从多方面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通过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引领和推动卫河流域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是我省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的一次积极探索。

(一)开展卫河流域协同立法是贯彻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需要

我国地域广袤辽阔,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长期存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亟须建立健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法律法规体系,研究论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法规制度”。卫河流域涉及三省七市,各市生态环境、产业结构都不相同,生态协同保护力度、产业发展协同性都需要加强。开展流域协同立法,有助于推动卫河流域生态治理,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引领促进流域协调发展。

(二)开展卫河流域协同立法是回应卫河沿岸人民群众期盼,促进卫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卫河属海河漳卫南运河水系,发源于山西省,流经我省焦作、新乡、鹤壁、安阳、濮阳五市,最终汇入海河。流域内设有9个蓄滞洪区,大中小型水库98座。卫河左右岸地势高,遇暴雨很容易排解不及,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较大洪水11次,造成严重灾害5次,最近一次2021年7月,仅新乡市受灾人口超260万。卫河安澜是豫北五市共同心愿,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流域治理,构建协同治理长效机制,此次协同立法为实现卫河流域保护的共治共管共赢提供法治保障。

(三)开展卫河流域协同立法是丰富立法形式,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立法法》的生动实践

今年3月,《立法法》进行了修订,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为地方建立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次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填补了我省在协同立法方面的空白,进一步丰富了立法形式。

二、准确把握制定条例的指导思想

(一)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一是强化立项主导。按照最初的立法计划,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原定于明年5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经过认真调研、全面了解,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进度的要求,对立法形式、起草模式、工作进度作出统筹安排部署,卫河协同立法进程加快。二是强化起草主导。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协同立法工作方案,成立了立法小组和工作专班,推动五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分别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为副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建立法工作专班,扎实推进任务落地见效。三是强化沟通主导。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专班先后三次与五市召开立法座谈会,集中研究修改条例草案,实现了区域协调内容与立法推进时间的一致性,做到了求同存异。

(二)坚持协同配合

五市聚焦区域协作,推动流域协同共治。条例规定五市在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监督领域开展全方位协同配合;突出共同性,统一了法规名称、章节设置、立法原则和依据;探索建立了“条例 决定”的立法形式,“省人大统筹、新乡人大牵头、五市共同起草”的模式;实现了五市法规同步起草、审议、审查、施行、宣传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卫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灾害防治方面的突出问题,条例既求同存异,五市上下游联动,强化保障生态流量、优化产业布局、汛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流域治理;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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