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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4/3/6 19:18:46 浏览:20

地市,学习考察浑江、资江、酉水河、汉江、沁河协同立法经验。同时,五市联合调研卫河保护管理现状,摸清卫河流域的整体情况,查找出亟待解决的流域共性问题、各地需要破解的个性问题。

四是牵头起草了协同立法示范文本。在五市分组外出考察、联合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省人大指导我市起草以新乡为例的卫河流域协同立法示范性文本,重点打磨一致性条款、协同性条款,对特色性条款适当留白。各市围绕一致性条款、协同性条款达成共识后,结合自身实际,起草地方特色条款,分别形成各市文本,在制度规范上尽可能增强一致性、协同性、融合性。

立法过程中,我们五市注重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着力提升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我们坚持立法“小切口”,聚焦五市共同关注的生态保护、灾害防治,以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为着力点,需要什么就规定什么、有几条就立几条,突出卫河流域协同立法特色。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急需先立,广泛听取卫河沿岸县乡政府、执法部门、基层群众的意见,深入查找最关键、最迫切的现实焦点问题,磋商确定主要制度设计,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我们坚持先易后难、求同存异,既解决流域共性问题,又兼顾地市个性需求,寻求最大公约数,推动卫河沿岸共管、共治、共赢发展。

原本五市通过协商,拟于今年调研、明年立法。后来,在省人大的统筹指导下,充分协商凝聚共识、联合调研深化共识、三次统稿落实共识,实现了“当年调研、当年立项、当年出台”,也实现了我省立法形式的突破与创新。这得益于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有力、统筹有方,得益于五市顾全大局、协同配合,得益于市委高度重视、政府强力支持。

卫河流域协同立法作为我省首次协同立法实践,为实现卫河生态保护、灾害防治共保联治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有助于卫河由“一河分治”向“一河共治”转变,有助于流域治理标准由“一域多标”向“一域一标”转变,有助于水生态保护和水灾害防治由各市“独唱”向五市“合唱”转变,有助于卫河流域单一治理向依法综合治理转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与兄弟地市的协作,超前谋划,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协同立法宣传贯彻的方式方法,认真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的各项制度设计,强化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推动法规制度在卫河沿岸落地、落细、落实,用法治力量优化卫河生态、守护卫河安澜!谢谢大家!

大河报记者

焦作作为卫河的上游城市,在五市卫河协同立法中出台关于加强卫河(大沙河)协同保护的决定,是出于什么考虑?主要解决了哪些问题?《决定》颁布后,将会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决定》落到实处?谢谢。

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菊梅

谢谢你的提问。焦作位于河南西北部,地跨黄河、海河两大流域,境内大沙河是海河水系卫河之源头,发源于山西省陵川县夺火镇,是流经焦作城区最大的一条行洪河道。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开展大沙河生态治理,推动大沙河由昔日臭水沟向“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优质生态环境转变,成为市民休闲的好去处。为巩固大沙河治理成果,保障行洪安全,统筹推进大沙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我市于2021年11月制定出台了《焦作市大沙河保护条例》。该条例自2022年5月1日实施以来,大沙河水质持续好转,沿河环境面貌明显改善,河道防洪能力由过去的不足10年一遇提升到目前的50年一遇,水质由过去的劣五类转变为四类,出境水断面监测连续三年达标。2022年被省生态环境厅评为首批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今年以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统筹安排下,豫北五市共同开展卫河流域协同立法,鉴于我市已经出台了《焦作市大沙河保护条例》,为避免立法重复,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四川省、重庆市嘉陵江流域协同立法经验,提出采取“条例+决定”的立法模式,制定了《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卫河(大沙河)协同保护的决定》。这个《决定》不同于以往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是在五市共同协商基础上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我市积极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进一步丰富立法形式的生动实践。

《决定》仅24条,体例简约不设章节,从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到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仅用时一个多月。

《决定》重点围绕五市卫河协同保护的实际需要进行制度设计。一是明确了卫河保护的范围和原则,将卫河流域界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沙河干流及其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规定卫河保护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区域协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二是明确了跨区域协作的主要内容,将五市跨区域协作的重点确定为生态保护、灾害防治、产业发展、应急联动、联合执法等方面,共同建立卫河流域市际联席会议机制,推动规划衔接、信息共享、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方面的协作。三是明确了卫河流域生态保护、灾害防治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措施,对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开展不达标河段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强防洪工程建设管理、推进大运河(永济渠)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作出了规定。

《决定》出台后,我市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及时制定《决定》集中宣传实施方案,通过全方位全覆盖的大力宣传,营造全民参与、共同保护的浓厚氛围,让广大群众熟悉《决定》、遵守《决定》。二是加强区域协作,形成保护合力。建立健全卫河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规划衔接、信息共享,高质量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高标准完成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共同做好卫河保护工作。三是加强协同联动,推动法规实施。与兄弟地市携手,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确保《决定》贯彻执行到位。谢谢!

顶端新闻记者

濮阳处于河南境内卫河流域的最下游,请介绍一下,此次协同立法最关注的问题是什么?条例又有哪些特色和亮点?谢谢。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莉荣

感谢对濮阳立法的关注,对濮阳卫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支持。

濮阳市处于河南省卫河最下游,与河北省跨省断面的水质水量代表了河南省的治理水平,与上游的新乡、安阳、鹤壁等城市相比,濮阳最关注的问题是生态流量,卫河要有源源不断的好水。《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四水同治”,虽然条文只有43条,但是内容全面、实用、管用,在跨区域协作、加强水生态保护、水灾害防治基础上,我们还专门设置了水资源利用、水文化传承二个特色章节,受到省人大法制委、省水利厅等领导充分肯定。

一是坚持系统思维,建立协作机制,奏好卫河保护“大合唱”。牢固树立卫河保护大局观念和流域“一家亲”思想,条例第二章专门规定了跨区域协作,五市通过联席会议、规划衔接、信息共享、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多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同时,在水生态保护、水灾害防治方面,综合实施生态联保、污染联控、灾害联防、执法联动,共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共同守护好卫河两岸的绿水青山。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做好资源利用“水文章”。濮阳处于豫北地下水漏斗区,地下水超采严重。《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专门设置了水资源利用一章,切实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加快构建水网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如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卫河流域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在地表水源工程覆盖的地下水超采区采取水源置换、关井压采等措施,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条例还规定,有关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卫河流域水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论证、规划和建设卫河干支流蓄水、节水、调水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充分发挥卫河故道生态保护功能,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等,全面系统做好“水文章”。

三是坚持法治引领,传承文化遗产,讲好运河文化“新故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卫河汉称白沟、隋称永济渠,系中国大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70年代仍在通航,运河文化厚重、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为了利用好国家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机遇,深入挖掘利用卫河文化资源,《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坚持水文化建设与依法治水实践相结合,专门设置第六章水文化传承,切实加强古河道、古堤防、古码头等水文化遗址保护,推动卫河流域优秀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和传承,促进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抓好卫河保护条例的宣传教育,让条例走到群众身边、走进人民心里,努力营造依法保护和治理卫河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卫河成为造福群众的安澜河、幸福河。谢谢!

常轶旸

谢谢各位发布人!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关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发布会结束后,可以与省人大法制委以及相关发布地市联系,进行深入采访。

媒体朋友们,加强卫河保护,事关长远发展、事关民生福祉。正如今天发布会所介绍,开展卫河流域协同立法是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生动实践,是回应群众期盼、促进卫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有益举措,为推动卫河共管共治共赢,守护卫河生态安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在此,希望各新闻媒体聚焦《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宣传引导,做好阐释解读,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增强群众法治观念,积极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参与卫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用法治力量保护卫河生态、守护卫河安澜!

本场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稍后我们还将在这里举行《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请大家稍事休息,继续关注我们的发布会。再次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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