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7-07-0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拆借资金事项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签定了《拆借资金协议》。白鹭集团同意在资金
充裕的情况下,2012年向本公司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大写:玖仟万元人民币)
的无息短期拆借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
鉴于白鹭集团持有本公司41.31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白鹭集团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址:河南
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1号;法定代表人:陈玉林;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零壹佰叁拾
陆万元;税务登记证号:41070017296519—1;经营范围:粘胶纤维、合成纤维制造。
棉纱、制线、印染、服装、硫酸钠、玻玻璃纸制造、出口本公司产品、再生品及相关技
术、进口该公司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房屋、设备和土地租赁,
化纤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建筑和建筑物的修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2年资金拆借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大写:玖仟万元人民币),无息短期
拆借资金。
四、进行关交易的原因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2012年期间需临时拆借集团公司的款项,本公司在较短时间内
偿还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不就临时拆借资金事项向本公司收取利息,仅为帮助公司解决
资金周转问题。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白鹭集团的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本公司向白鹭集团《拆借资金协议》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29日
《新乡化纤:向控股股东》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新乡化纤、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000949新乡化纤、新乡化纤股票、新乡化纤股票行情、新乡化纤股吧、000949新乡化纤股吧、新乡化纤会重组吗、爱奇艺借壳新乡化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