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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6/11/13 17:08:29 浏览:1643

资活动的现金流入量较大是由于发行人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58,034.50万元。2015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由于部分短期借款到期。

第五节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相关情况

在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节中介机构意见及新股上市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鉴证律师意见

为本次发行提供鉴证的律师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均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及《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询价及申购报价程序、方式及结果均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合法、有效。”

三、保荐协议签署情况及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情况

签署时间:2015年12月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持续督导期间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签署《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之日起至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上市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平安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四、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本公司已于2016年9月22日就本次增发的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2、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6年10月13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3、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地点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

电话:0373-3978966

传真:0373-3911359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18层

电话:0755-22622233

传真:0755-8243461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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