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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16/10/11 7:48:14 浏览:1735

天益公司

830.00

合计

915.05

租赁

豫能公司

230.99

合计

230.99

股权托管

豫能公司

1096.23

合计

1096.23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河南平原同力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铜柱

注册地址:长垣县常村镇西新长北线路北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9月5日,2015年6月陆续投产。

经营范围:水泥及水泥制品、蒸压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深加工产品的制造、销售;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813.63万元,净资产10,173.54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309.38万元。(已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投资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平原同力建材为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同力水泥,股票代码:000885,投资集团持股58.74%)的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款的规定,上述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以上关联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人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款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在保证发电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中益公司及益通公司拟将2015年发电过程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石膏、工业水、蒸汽等材料销售给平原同力建材。销售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结算方式全部为现金结算。具体为:

益通公司与平原同力建材预计交易金额为2,600万元,其中:粉煤灰预计70万吨,销售收入预计2,310万元;炉渣预计10万吨,销售收入预计120万元;石膏预计10万吨,销售收入预计170万元。

中益公司与平原同力建材预计交易金额为1,600万元,其中:工业水预计80万吨,销售收入预计400万元;蒸汽预计6万吨,销售收入预计1,200万元。

如果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双方协商以补充签订《销售确认书》的形式进行价格调整。

四、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子公司销售粉煤灰、炉渣及其他产品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与该交易相关的《粉煤灰销售合同》和《供热、供水合同》待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一)粉煤灰销售合同

1.协议各方。甲方:新乡益通实业有限公司,乙方:河南平原同力建材有限公司。

2.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始至2015年12月31日止。

3.合同价款。综合暂定价:结算价款=实际吨数×合同单价(元/吨)。如果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甲乙双方协商以补充签订《销售确认书》的形式进行价格调整。

4.结算方式。乙方向甲方缴付预交款2,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整),保证金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总计:2,200,000元(大写:贰佰贰拾万元整)。根据实际灰、炉渣、石膏运送量按月度总价进行结算。

5.协议生效。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条款履行完毕自行终止。

(二)供热、供水合同

1.协议各方。甲方: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乙方:河南平原同力建材有限公司。

2.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始至2015年12月31日止。

3.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实际吨数×合同单价(元/吨)。如果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甲乙双方协商以补充签订《销售确认书》的形式进行价格调整。

4.结算方式。根据实际工业水、蒸汽用量按月度总价进行结算。每月30日结算热、工业水费(若遇星期日、节假日顺延)。

5.协议生效。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条款履行完毕自行终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益公司及益通公司将发电过程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石膏、工业水、蒸汽等材料予以销售,有利于企业节能、利废、环保,提高效益。中益公司及益通公司与平原同力建材距离较近,可降低销售运输成本,推进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链建设。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之处。粉煤灰、灰渣、石膏等废料作为建材原料,具有一定的销售市场,对同力建材不会形成依赖,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董鹏、刘汴生、申香华就公司子公司销售粉煤灰、炉渣及其他产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中益公司及通益公司向平原同力建材销售粉煤灰、炉渣及其他产品构成关联交。该关联交易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企业节能、利废、环保,提高效益,推进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链建设;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中益公司及通益公司按照《粉煤灰销售合同》和《供热、供水合同》,向平原同力建材销售粉煤灰、炉渣及其他产品。该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表决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意见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保荐机构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益公司及益通公司发电过程产生的粉煤灰、灰渣、石膏、工业水、蒸汽等材料可作为下游建材原料,具有一定的销售市场,有利于企业节能、利废、环保,提高效益。中益公司及益通公司与平原同力建材距离较近,可降低销售运输成本,推进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链建设。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亦未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核查意见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销售粉煤灰、炉渣及其他产品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新乡益通实业有限公司与河南平原同力建材有限公司之《粉煤灰销售合同》和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与河南平原同力建材有限公司之《供热、供水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001896股票简称:豫能控股公告编号:临2015-47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15年8月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至8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15:00至2015年8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8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5关于向申请统借统还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三)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1”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名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8月26日。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四)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896

2.投票简称:豫能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豫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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