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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新乡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发布日期:2015/11/8 16:55:39 浏览:591

回避表决2票,表决通过。


10.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表决通过。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宋德顺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白鹭集团须回避表决。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5年11月26日(星期四)在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15:00—2015年11月26日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15:00至2015年11月26日15:00。


(三)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0日(星期五)


(四)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5年11月24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5年11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4、认购方式


5、发行数量


6、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7、锁定期安排


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9、上市地点


10、未分配利润安排


11、决议有效期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与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议案》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十)《关于制定的议案》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会议审议事项已于2015年10月23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特别说明:


上述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题,均以网络投票或现场投票进行表决;


四、登记办法:


(一)符合出席资格的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5年11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六、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七、其他事项:


(一)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1号。


(二)联系电话;0373—39788613978966


(三)公司传真:(0373)3911359(0373)3977350-8966,(0373)3977351-8966


(四)邮政编码:453011


(五)联系人:肖树彬冀涌泉


(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七)会议时间为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八)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15:00至2015年11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此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股票代码:000949公告编号:2015—050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12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发出。


2.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于2015年10月23日下午2:30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


3.公司实有监事3人,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春雷先生主持。


5.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议题: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自查确认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4.认购方式


5.发行数量


6.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7.锁定期安排


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9.上市地点


10.未分配利润安排


11.决议有效期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张春雷先生兼任白鹭集团董事,付涛先生兼任白鹭集团副总经理,故张春雷先生、付涛先生作为关联监事对相关议案依法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由于张春雷先生兼任白鹭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由于张春雷先生兼任白鹭集团董事,付涛先生兼任白鹭集团副总经理,故张春雷先生、付涛先生作为关联监事对相关议案依法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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