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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起新乡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有了新变化

发布日期:2018/4/13 3:04:39 浏览:494

来源时间为:2018-04-08

4月8号,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即日起,我市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者看到,各服务窗口前来咨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市民虽然很多,但秩序井然。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存贷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科学调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负责人张玲: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新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做出了相关政策调整,单方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30万;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55万。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是根据缴存、基本住房需求、资金使用、受益范围、缴存职工稳定的工资收入、住房价格、个贷率等情况设定的。额度过低,对职工基本住房消费支持力度不够,导致闲置资金过多,资金使用率不高;额度过高,则会造成少数收入较高缴存职工占用过多资金,引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短缺,导致其他职工享受不到应享有的政策优惠,资金互助性体现不足,影响制度公平。

这次调整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将职工家庭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挂钩,通过实施一个家庭“双缴存”与“单缴存”差别化的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更加科学、精准地满足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的需求。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负责人张玲:

我市这次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做出了科学的合理调整,既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公平性,也体现了按照“存贷结合”的原则,使更多的缴存家庭能够公平地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一惠民政策。

同时,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方便广大缴存职工,我市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上也进一步放宽了条件,职工与缴存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随时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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