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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变患9大疾病可提

发布日期:2016/2/8 14:21:57 浏览:530


释疑丨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记者从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在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的凭证、提取人身份证。”上述部门有关负责人说,租赁普通自住住房,夫妻双方要提供郑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夫妻关系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


据介绍,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在房屋租赁期内,按照每月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费用金额,一年(本次提取时间距上次提取时间满12个月)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支付房租。


此外,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每一自然年度(满12个月)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且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


据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转入住房公积金龙卡时,应转入其单位银行账户,单位因故不能办理的,可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卡或存折。


据了解,新政自2016年2月15日起执行。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六全天(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每月28日以后不再办理提取审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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