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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发布日期:2016/12/27 12:44:39 浏览:514

本报讯出租汽车行业作为城市的流动窗口,承担着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任务。为助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坚持“依法规范、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强化出租汽车企业管理,净化市场秩序,切实发挥出租汽车的窗口作用,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该局出台《新乡市出租汽车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新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成立新乡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全面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督查督办工作,召集市区9家出租汽车公司经理、班组长和出租汽车协会、电调中心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召开出租汽车行业专项集中整治部署会,进一步强化企业管

理,规范驾驶员经营行为,打击非法营运,提高服务质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至今年年底结束,采取大检查、重整治、强培训等方式,对新乡高铁东站、新乡火车站、新乡汽车总站、新乡汽车东站、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宝龙国际城市广场、胖东来广场(大胖、小胖)、新乡市民中心、国际饭店、新乡宾馆、河南师范大学、大学城、光彩大市场等出租汽车聚集区域进行重点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拒载、议价、甩客、绕路行驶、强行拼车行为;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不出具发票行为;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行为;不按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行为;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不服

从管理在场站外私自揽客,行车时不系安全带、打手机、吸烟、吃食物等行为。

市交通运输部门成立29个督查组,每组2人,在市区重点区域每天不少于5次乘坐出租汽车,按照督导检查表内容逐项检查,督导问题于当日反馈至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

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梳理汇总每天的督查情况,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每天18时前通报有关问题及情况,视情组织专项督查例会。

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负责对出租汽车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执行,并将有关处理情况抄报给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出租汽车行为的质量信誉考核扣分,然后将有关情况抄报给出租汽车培训机构对其进行培训。

出租汽车培训机构负责违规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培训工作,及时将培训结果汇总报给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市12328投诉服务热线按照职责分工,将投诉服务信息分类抄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互通信息,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活动中相互推诿、组织不力、行动迟缓、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按“懒政、怠政”予以责任追究,坚决打击非法营运保护伞,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该局对违规经营行为一经查实,一律顶格处罚、顶格扣分,并纳入质量信誉考核记录和进行新闻媒体曝光。同时,违规经营行为当事人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有两次违规行为的,对当

事人给予延期注册6个月的处理,约谈企业法人,并暂停办理营运手续;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直接吊销其从业资格证,责令公司停业整顿;对服务质量好、零投诉率的企业和驾驶员,把其列入全市诚信企业名单进行通报表彰并奖励;凡查实乘客举报出租汽车司机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对举报者予以100元奖励。

截至目前,29个督导组共督导检查出租车1236辆(次),发现并处理违规车辆332辆(次),对违法车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顶格处罚。在加大整治的同时,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出租汽车的举报投诉值班处理工作,迅速有效回应乘客的举报和投诉,及时给予相应处理和反馈,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营运秩序明显好转,市民满意度明显提升。(王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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