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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书记郭庚茂、省长谢伏瞻回复20条网友留言[2014

发布日期:2016/7/3 5:05:02 浏览:1455

同志简历_给留言

同志简历_给河南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11月2日电(记者王甲)10月31日,河南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省长谢伏瞻的20条留言做出公开回复,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河南省固始县往流镇,地处淮河流域,与安徽省阜南县仅仅一条淮河之隔。以前,淮河两岸距离相隔最宽处也不过一两百米,现在已达好几公里,抽沙船乱采、滥采、偷采现象严重,水土流失面积触目惊心。

以前,淮河两岸隔岸相望,两岸住满了人。后来一方面因为淮河治理以及每年的王家坝泄洪需要,另一方面水土流失已经发生到一定程度,启动了陈族湾大港口淮河治理工程,对岸河南陈族湾陈族、司楼等几村全村以及郑营、白湖等村的大部分村民组进行搬迁。搬迁后,大部分土体被圈在从往流镇唐庄村至三河尖乡杨营村新建的大堤外,大堤上建有宁淮亭,此堤坝作为圩内防洪抗洪的重要缓冲区。就是这样一个大堤,在最窄处的往流镇郑营村、白湖村处,水土流失导致的淮河扩张已经紧逼堤坝处,汛期圩内抗洪形势严峻。试问,这样的堤坝能抵挡住洪水吗?能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吗?

水土流失,一是破坏生态环境,二是危及国家的18亿亩红线,三是加大淮河治理难度,四是影响淮河航运通行,五是农民丧失土地,难以保证生存,六是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淮河流域采砂船乱采、滥采、偷采治理刻不容缓!以往,淮河流域内各省、各地也有过反应,但都是检查后死灰复燃,更加猖獗。虽然有流域内多省、多部门责任难以理清,但也有部分人失职渎职,淮河流域水土流失仍然在继续。请省领导对此事关注、调查、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有固始县水利局、往流镇政府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经查,淮河在我县境内河段为禁采区,严禁采河砂,但受利益驱使,盗采河砂现象时有发生。近两年,我县水利部门与安徽阜南、霍邱县河道主管部门就打击淮河非法采砂建立了联合整治机制,加大了对非法采砂的监管和打击力度,非法采砂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夜间盗采现象依然存在。9月28日,县水利部门对淮河非法采砂重点地段进行蹲守,并联合水政大队、公安局淮河治安大队等单位实施突击检查,现场处理、收缴采砂动力机械30多部,沉重打击了盗采河砂行为。10月12日,县水利部门对群众反映的淮河陈族村、郑营村和渡口村非法采砂河段进行了实地调查,未发现采砂船只。往流镇政府成立了砂管办,设立了举报电话,将联合水利部门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保护群众利益。感谢您对家乡的关心和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网民留言】

敬爱的书记,新乡市新美城上领地是新乡市卫滨区人大代表投资的房地产项目,该项目已施工2年多,合同2013年年底交房,到现在已经逾期10个月了。该项目领导已各种理由推脱,2期8栋楼合同是今年年底交房,现在只是主体盖好了,已经全部停工了,我们上千名业主已经投诉了N遍,就是没人管。新乡市政府网站回复说关注此事,真关注了吗?我疑问,我困惑,基本的民生问题都解决不了何以强国呢。上千名业主还着贷款,在外租着房,房企为老百姓考虑过吗?请郭书记为百姓做主,跪谢。

答复意见:

网友:市委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责成市住建委调查处理。

目前,“新美城上领地”开发项目一期建设已基本完毕,二期主体封顶。8#楼已完成交房,1#--7#楼进入综合验收阶段,5#、7#楼预计2014年10月份完成交房,1#、2#、3#、4#、6#楼预计11月份完成交房。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您好!我是新乡市,获加县,大山乡,陈孝村人士。河南省2013年起对农村耕地宅基地确权,为什么太山乡,陈孝村至今没有进行耕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呢?村民想问一问郭书记,为什么地方政府不按国家的政策执行呢?上述之事,唯希郭书记,从速责令地方政府尽快确权。

答复意见:

网民经核查,获嘉县太山乡国土所正在逐村进行农村宅基地调查登记工作。陈孝村宅基地调查登记确权工作尚未开始。目前太山乡的农村宅基地调查登记工作正在沙窝营村开展。关于农村耕地的确权工作,目前尚处于人员培训等准备阶段。

网友如有个人意见与建议,可以向获嘉县太山乡工作人员反映,以下两位工作人员将为您解答、办理您所反映的问题。联络人:熊敬长获嘉县太山乡部13937336113贺承毅获嘉县太山乡信访办主任13460422371。

【网民留言】

新乡市委办公室回复:网友我们已责成辉县市委调查处理。现反馈如下:经查:高庄乡火岔沟村位于山区,全村570口人。白山洼是火岔沟村的一个自然村,现有15户村民。2000年前,由于该村贫穷落后,其子女们纷纷落户平原各村,剩下的村民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现有30口人。后经全体村民努力,引进了3个民营企业发展经济,使全村摘去了贫穷落后的帽子,白山洼自然村有10人在企业就业。辉县市太阳石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位于高庄乡火岔沟村白山洼自然村西,该公司有专用机井,并未使用白山洼村水井。同时,该公司经环保部门检测环保达标。该村水井水源充足,道路通畅,仅有900余米是砂石路,现已被辉县市发改委、交通局立项硬化。火岔沟村有新村规划,白山洼自然村无村民申请入住。

以上内容是新乡市委的回复,真实情况是这样的:全村只有一人在上班(余XX);砂石路坑洼不平,雨天更是无法行走;有没有手续不知道,但路上扬尘,不能出门,院子不能吃饭;水泥厂经常用我村水井,有(铁管道连接)证明;白山洼无人申请入住新村,好好的生活被破坏,没有补偿、没有生活保障,搬到离家十余里的地方,回来种地,现实吗?道路立项去年就说,现在依然是不能行走。山被炸平,石头满天飞也是现实。恳请领导予以关注,让我们搬迁与宜居之地,并提供生存条件。

答复意见:

网友:市委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已责成辉县市委调查。经过调查,网友多次在人民网留言反映该村环境污染等问题,经辉县市工作人员与网友联系并见面,网民所留隐藏信息均为虚假或冒用他人信息。经再次与网友见面,均表示未在网上留言。

一、基本情况

辉县市高庄乡火岔沟村位于山区,全村570口人,白山洼是火岔沟村的一个自然村,现有15户村民,常住人口24人。后来经全体村民一致努力,引进3个民营企业,白山洼自然村有12人在企业就业。该自然村在河南省太阳石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石水泥厂)就业的人员有:余成新(锅炉工,1500元/月)、秦建新(记泵员,950元/月)、余成河、郭素琴、余成荣、余素新、余复生、秦继先、秦继贵、秦中智、高爱香、姬秀英均为卸车工,平均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

二、反映水泥厂污染问题

太阳石水泥厂技改工程变更项目于2008年8月份经河南省环保局审批,2008年12月份经新乡市环保局验收监测,2009年3月31日经河南省环保局验收。在2014年4月15日,辉县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正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

三、反映太阳石水泥厂使用村民水井,影响村民吃水问题

太阳石水泥厂有专用机井,水泥厂是在机井水泵偶尔维修时才会暂时使用火岔沟村的水井,这几年共使用4-5次,每次使用2-3天,而且和村民的使用时间错开,不影响村民吃水。太阳石水泥厂是按每度电0.75元给村委会交纳费用,在使用这几次中,今年坏了一次,由水泥厂出资5000元进行维修,并未给村委会及群众造成负担。

四、反映路面扬尘造成污染问题

火岔沟村委会已组织白山洼村民从2014年10月17号开始每两天打扫一次扬尘路段,每人每月500元工资由腾飞石子厂出资,并每日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潮湿,避免扬尘。

五、反映石子厂崩炮震房问题

经查:因火岔沟村范围内无原料,腾飞石子厂的原料是从百泉镇土坡村拉入进行粉碎,所以不存在崩炮开采现象。

六、反映修水泥厂东门到水泥厂前门之间道路的问题

经查:从水泥厂东门到水泥厂前门这条路原先由辉县市发改委立项修建,因交通地图上未显示这条路而未通过批复。目前火岔沟村委会正在积极同太阳石水泥厂和腾飞石子厂协调出资修路一事。

七、白山洼自然村住房安置问题

火岔沟村委会已规划新村一处,村委会规定现有的10个自然村,符合条件的村民都可以在新村申请建房居住,各申请户都不存在补偿问题。

【网民留言】

庚茂书记您好!时下全国各地都在搞新农村建设的大好事,但党的好政策到河南封丘留光镇却被变了味儿?一是在新农村选址上犹豫不决,即便拿了主意也没有可行的实施方案,造成上级领导埋愿失地农民怨言。二是全镇整体布局缺科学发展规划。私设土政策一边让农民在村内或临路想建几层房,通往镇中学校的主路被政府划批违法建筑挤的所剩无几,只要送钱就让建。一边谈征收耕地,这是与国家新农村用地政策格格不入的。老址让重建,耕地再强征,如此以来占补平衡从哪来?三是镇国土、规划官员只认钱不认法,是致使全镇新农村规划建设混乱不前真正原因。临路耕地强占私买私卖成风,临路建房参差不齐,耕地变藕坑,建房打着土地流转旗号这是土地规划部门腐败的成果。以上问题呈请庚茂书记能够重视基层群众对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反映。

答复意见:

网友:市委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已责成封丘县委调查处理。

一、网民反映的新农村选址问题。2013年经过河南豫建设计院历时一个多月的实地勘察,为封丘县留光镇区做了控制性规划和详细规划,今年已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整体布局符合留光镇科学发展规划,正在逐步实施。

二、网民反映的农民建房问题。经过调查封丘县留光镇不存在送钱就让建的现象,农民建房,干线公路两侧建房,均需要经土地、规划等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审批。

三、网民反映的国土、规划部门腐败和私买私卖土地问题。封丘县留光镇纪委经过调查和自查,未发现网民反映的问题。

四、鉴于该网民反映的问题,封丘县留光镇政府将加大镇区建设规划宣传力度,镇区居民如有意见和问题需要反映和了解,请直接向留光镇人民政府反映,留光镇党委政府将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联系电话:7092987

【网民留言】

河南省新乡市平原新区师寨镇镇政府院内有一个水厂,是全镇公有资产.但三个月前,不知哪个单位在水厂里见了一个信号塔,高有60多米,听说这种信号塔对人体有害,会造成妇女不孕育,还会造成男性性器官疾病,时间长了,会导致癌变.但这个塔离办公楼只有10米,原来是在准备师寨村建的,群众不愿意,后来,建塔单位给师寨镇领导送了礼,领导就同意见了,全镇干部谁都不知道,这种随意处置公有资产行为难道是对的吗,请帮我们问问?

答复意见:

网友:市委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责成平原示范区调查处理。因师寨镇政府附近手机信号不稳定,严重影响群众日常通讯,经师寨镇政府协调,联通公司确定在师寨镇政府附近建信号塔,但师寨镇部分村民不让其占地建设,后经协调只能在师寨镇政府水厂院内新建联通信号塔,并不存在收受任何单位礼品的现象。信号发射铁塔高度一般在45米以上,而一般住宅楼高度为7层,约21米左右,铁塔天线高度远高于现有住宅,不会对人的身体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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