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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倒卖香烟又冲卡两个罪名遭并罚

发布日期:2016/6/29 22:59:19 浏览:506

被告人刚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销售许可证及烟草专卖准运证的情况下,在河南收购硬香烟后伙同高某运往四川出售牟利。后刚某在被执勤民警盘查时强行冲卡,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刚某犯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总和刑期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判处高某犯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两年。

2013年6月底,刚某在河南省新乡市非法收购硬中华香烟867条。7月1日,刚某伙同高某驾车将收购的香烟从河南省新乡市卖向四川省成都市。第二天,两人驾车经过西汉高速宁强收费站时,被宁强县公安局执勤民警依法盘查,谁料,刚某为躲避民警盘查,强行冲卡逃跑,设卡民警遂驾警车追击,并喊话责令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然而,刚某不仅没停车,反而驾车故意撞击警车,致民警受伤、警车受损。后宁强县公安民警在棋盘关隧道内,将刚某抓获,并查获车内硬盒中华香烟867条。经陕西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鉴定,该867条硬盒中华烟均为真品卷烟,经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及宁强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查获香烟总价值为346800元。

为规范烟草专卖专营制度,我国制定了相关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严格实行烟草专卖许可、生产许可、批发许可、零售许可等制度。对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行为,适用刑法以刑罚的形式进行严厉的打击。本案中,刚某、高某二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属于非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必然会受到刑法严厉的惩罚。(沈龙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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