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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4/21 14:12:23 浏览:205

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7日,本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做出的合理利润分配,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采取以现金方式回馈上市公司股东,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亦充分保障上市公司股东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的现金分红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充分保障了公司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理回报,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80证券简称:健康元公告编号:临2023-033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种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

2、交易金额: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3、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八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概述

(一)交易目的

根据本公司2022年出口收汇金额约为3.92亿美元,进口付汇金额约为0.61亿美元,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逐年增长,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全体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计划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

(二)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互换、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

交易对方: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情况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八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风险可控范围内,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审慎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且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或等值外币)。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但对于单边的远期结汇或购汇业务,公司通过对外汇汇率走势的研究和判断,通过合约锁定结汇或售汇价格,有效降低了因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基于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开展业务时,相关业务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且未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将会带来内部控制风险。

3、履约风险

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银行出现倒闭等情形,导致公司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公司在选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合作银行时将选择实力雄厚、经营稳健的大型银行,以避免其倒闭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交易管理备、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日常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的,围绕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情况,依据实际的业务发生情况配套相应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披露。

公司已交易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时,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不断增加,需要大量外汇交易,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切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决议;

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董事意见函;

4、可行性分析报告;

5、《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80证券简称:健康元公告编号:临2023-035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9.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及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12.1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2.3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89.80亿元。上述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57.29亿元)的比例为59.36,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本公告日,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4月7日,本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9.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详情如下:

同时同意本公司为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等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等下列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2.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情如下表:

注:1、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江公司)另一股东--珠海中汇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新北江公司股权8.44)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新北江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8.44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2、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兴公司)另一股东--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福兴公司股权75)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福兴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75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3、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公司)的股东--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宁夏公司股权100)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宁夏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100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4、古田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田福兴)另一股东--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古田福兴股权75)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古田福兴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75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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