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2023年4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2023年4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情况,及审计过程中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反馈等相关情况已进行总结和说明,并形成《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报告》
详见本公司2023年4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本公司2023年4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本公司2023年4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国内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票据池业务额度。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函。详见本公司2023年4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临2023-032)。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继续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4月11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临2023-033)。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及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如豆油、玉米淀粉和白糖等,不得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4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开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临2023-034)。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等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本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259.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并同意本公司为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等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2.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就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签署有关文件,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详见本公司2023年4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开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临2023-03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蒸汽及动力供应需求,同意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向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采购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2.8亿元)的蒸汽及动力等。
详见本公司2023年4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36)。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邱庆丰、林楠棋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公司拟继续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2万元,因业务需要发生的费用由我公司另行全额支付。
详见本公司2023年4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3-037)。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本公司2023年4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23-038)。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80证券简称:健康元公告编号:临2023-031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实现净利润为849,731,957.95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84,973,195.80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400,174,178.18元,加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收益80,749,859.60元,并扣除上年度现金分红277,557,631.6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68,125,168.28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2022年度本公司拟分配现金红利,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29,189,37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28,417,048股,以此计算2022年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342,139,018.68元(含税)。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724,513,822.62元,视同现金红利。加上该等金额后,公司现金分红(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1,066,652,841.30元,占报告期内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0.99。
2、公司本年度不向全体股东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期权行权、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