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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纪委通报九起“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17/10/21 13:31:47 浏览:478

来源时间为:2015-08-03

7月30日,新乡市纪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了9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要求各级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问题的查处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辉县市计生委原党总支副书记郭俊毅利用职务便利受贿、滥用职权案件。

2008年至2012年,郭俊毅在担任辉县市计生委市直科科长、党总支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375700元;滥用职权,为他人政策外生育提供便利。2015年7月,辉县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郭俊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原阳县葛埠口乡原人大主席彭兴顺玩忽职守、受贿案件。

2012年2月,原阳县葛埠口乡人大主席彭兴顺在负责征地补偿款审批发放时,工作失职渎职,致使该乡魏店村原党支部书记张随献将该村集体土地补偿款260531.4元据为己有,引起群众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2年,彭兴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700元。

2014年11月,原阳县人民法院以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彭兴顺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2015年7月,原阳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彭兴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延津县小潭乡原副乡长于步颖贪污良种补贴款案件。

2011年至2013年期间,于步颖利用其担任小潭乡副乡长主管农业的职务便利,将国家拨给小潭乡10个村的10.6万元良种补贴款予以侵吞,据为己有。2014年9月,延津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于步颖有期徒刑十年;2015年1月,原阳县纪委监察局给予于步颖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封丘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原站长刘广鑫利用职务便利推销假种子案件。

2015年3月24日,封丘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站长刘广鑫,利用职务便利,从新乡市长河种业有限公司购进假种子共计50余件进行销售,从中牟利。2015年4月,封丘县农业局给予刘广鑫(非党)撤销封丘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站长职务。卫辉市庞寨乡原纪委副书纪李天亮挪用公款案件。2013年1月至2013年9月,卫辉市庞寨乡纪委副书纪李天亮在兼任庞寨乡庞寨村会计期间,伙同妻子乔淑燕分三次将其经手管理的雏鹰集团兑付庞寨村村民的合计52.6

万元租地款,存入乔淑燕等三人的个人账户,用于购房。2015年7月,卫辉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李天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原阳县葛埠口乡魏店村原党支部书记张随献贪污、行贿案件。

2012年2月至2013年6月,张随献作为原阳县葛埠口乡魏店村党支部书记,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345843.4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现金10000元。2014年11月,原阳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张随献有期徒刑十年。2015年6月,原阳县纪委给予张随献开除党籍处分。辉县市上八里镇松树坪村委会主任苏文虎挪用民生资金、违规发放福利案件。2010年

12月至2014年3月,苏文虎在担任辉县市上八里镇松树坪村委会主任期间,公款报销个人开支共计8860元、违规发放福利2万元、收取395.75万元村集体承包费未入账、私自支出396.68万元低保福利款。2015年1月,辉县市纪委给予苏文虎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卫辉市安都乡康庄村村委会财务报账员靳全树挪用公款案件。

靳全树在担任卫辉市安都乡康庄村村委会财务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10年2月2日将南水北调资金100万元存入个人账户;2010年

3月29日,靳全树将账户中的6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取利息23.18万元。2015年1月,卫辉市纪委给予靳全树开除党籍处分。

封丘县王村乡崔王村村委会委员崔发官挪用公款案件。

2013年5月2日,封丘县王村乡崔王村村委委员崔发官利用职务便利,将200万元征地赔偿款挪作他用,进行营利活动。2015年2月,封丘县纪委给予崔发官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新乡市纪委通报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严肃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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