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市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承办机构
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承担土地、房屋、林地不动产登记的业务办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信息公开查询等工作。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
新乡市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管辖区域。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
自2016年7月18日起,市国土、房管、林业部门一律停止受理土地、房产、林地登记有关事项,停止颁发土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由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统一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类型
目前,可办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类型为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有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由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
五、不动产统一登记衔接问题
在2016年7月18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证书。
六、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受理地点和联系方式(一)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东区大厅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市民中心三楼前台咨询电话:2827701
办公室电话:2827725(二)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西区大厅地址:新乡市解放大道中段35号联系电话:2827911
(三)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凤泉区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受理地点在原不动产登记场所办理。
特此公告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