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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新乡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0 6:18:43 浏览:517

//www。picoedits。com" target="_blank">设计合理户型,优化人居环境,提高住房品质,增强对农民进城购房定居的吸引力和牵动力。


六、强化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


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出台落实国家与省市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住建部门要与宣传部门结合确定宣传策略,组织新乡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通过制作宣传栏、印发宣传单等不同形式,全方位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让群众充分享受到政府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住建、规划、房管、国土、发改、工商等部门与各乡(镇)政府要对房地产开发全过程联动监管,强化对项目规划与实施、宣传广告、价格备案、工程质量、拆迁责任的管理,规范开发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违法行为。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按国家和上级政府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新乡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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