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二、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委托程序是什么?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通俗的讲,分2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指建筑物的施工方与建设方,双方在建筑物的质量、造价等方面产生了纠纷。第二种情况,是指建筑物的所有人一方与对建筑物造成损坏的一方在赔偿方面产生了纠纷。
司法鉴定的委托程序:
第一种:双方共同委托。若当事人双方能达到一致,能同时对一家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鉴定结论表示认可,双方可就委托事项,进行共同委托司法鉴定。
第二种:法院技术科对外委托。若当事人双方就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则要等该案件提起诉讼后,由法院依据程序,依法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业务。
第一种,双方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具有可选择性。可以共同挑选合适的、有能力的机构。
第二种,则是由法院依依照程序指定鉴定机构,当事人双方具有不可选择性。
工程结构检测是结构可靠性鉴定与耐久性评估的手段和基础,结构鉴定是结构加固设计的依据,因此工程结构检测是结构鉴定与加固的前提,结构检测鉴定分为安全性、耐久性、可靠性检测鉴定,抗震鉴定等)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既有建筑结构现状缺陷和损伤、结构构件承载力、结构变形等涉及结构性能的项目进行检测:
1建筑结构安全鉴定;2建筑结构抗震鉴定;
3建筑大修前的可靠性鉴定;4建筑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
5建筑结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要继续使用的鉴定;6受到灾害、环境侵蚀等影响建筑的鉴定;
7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工程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
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验数量不足;
2对施工质量的抽样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
3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需要通过检测进一步分析结构的可靠性;
4发生工程事故,需要通过检测分析事故的原因及对结构可靠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