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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中院院长开庭审案蛮拼的记者设专席律师着黑袍

发布日期:2016/5/11 12:34:30 浏览:487

大河网讯专设的媒体记者席、代表委员席,穿着律师袍的律师......5月5日上午,由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法院审判业务专家袁荷刚担任审判长,在该院第三审判庭审理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件。这是5月1日法庭新规实施后,河南省中级法院首例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的案件。出庭律师着律师袍

2014年7月,上诉方豫北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豫北公司)与韩国某公司签订购合同,并于2015年4月就购买的9台机器设备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公司)购买了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2015年4月,9台机器设备从韩国运至青岛港,在接运货车倒车过程中发生碰撞,导致一台购买价格为23.7578万美元的设备受损。2015年6月,豫北公司诉至新乡市红旗区法院,要求中国人寿公司支付保险金23.7578万美元。经生产厂家鉴定,设备残值1.78万美元。今年2月26日,新乡市红旗区法院判决中国人寿公司向豫北公司赔付保险金23.7578万美元。豫北公司不服,上诉至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阶段,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同意庭下调解。合议庭

“这次来新乡中院开庭,受到的重视和优待是我从未见过的。”被上诉人代理律师谢富春告诉记者,法院为他们提供了专门的更衣室和停车位,真切体会到融入了法律职业共同体之中。

“院长办案也是‘蛮拼’的,庭前仔细审阅卷宗,并组织开展讨论。”新乡两级法院部分民事法官观摩了庭审全程,本案审判员张妍丽认为,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案,为“新式法庭”树立了“标杆”。

此次庭审,按照法庭新规,该案开庭的信息通过新乡法院官网予以公布,庭审活动通过法院官微及时予以播报。法庭中专门设有记者媒体席和代表委员席,供媒体记者和代表委员旁听,增强司法透明度。同时,律师着律师袍出庭,法院专门为律师提供有专用停车位,更衣室,方便律师出庭参与诉讼活动,这也是共同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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