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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公示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第4期)

发布日期:2023/4/25 14:48:13 浏览:42

来源时间为:2023-04-2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4月21日,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公示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第4期)。本期抽检饼干、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等12类食品11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7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凤台县城关镇刘记火锅店使用的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凤台县城关镇小牛哈尼餐馆使用的筷子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八公山区早上好早点铺销售的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四、谢家集区丁芳早点店销售的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五、大通区洛河镇宫学家粮油店销售的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六、大通区孔店乡玉蓉百货商店销售的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七、潘集区大陈小吃铺销售的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八、山南新区湖沟烧饼店销售的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九、田家庵区侠义小吃店销售的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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