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和县局调查情况,商城县国税局认为该县将省直驻商单位从2009年起单独提高统筹标准并要求全额弥补缺口的做法,违背了上级文件要求,加重了省直驻商单位经费负担,严重影响了这些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了队伍不稳定因素。
五、处理意见
信阳市国税局党组一直非常重视和关心老干部工作,要求对离休干部医疗费,无论地方财政是否帮助解决,市县两局(国税)都要共同想尽一切办法做到:新欠不能再形成,老欠必须限期解决。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商城县国税局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商城县国税局自2010年7月份起,选择商城县人民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服务单位,签订离休干部医疗服务协议,为县局离休干部提供门诊、急诊和住院所需医疗医务服务。发生的医药费病人不必支付,由县医院垫支。县局与商城县人民医院定期结算。转诊转院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发生费用先由离休干部个人垫支,回来后由县局审核后全额予以报销,不能再形成新欠。
(二)对于商城县国税局离休干部2008年至2010年6月底没有报销的医药费,市局要求县局在积极恳请县政府给予经费支持的同时,先从在职人员的办公经费和工资中,优先保证支付拖欠的离休干部医药费,从现在起争取在一年内分期分批解决拖欠离休干部医药费问题。
(三)信阳市国税局调查组与商城县国税局主管领导一起对该局14名离休干部进行了逐个走访,解释情况和政策,通报市局党组对该情况的重视和措施,已取得他们的充分理解。
(四)鉴于该县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违背了上级的文件精神,商城县国税局将继续加大力度,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反映,争取该县能够按照信老[2009]1号文件要求,及时修改相关文件规定,从2009年起认真落实上级规定,执行和地方同等的政策,超支部分按照全县离休干部人均超支额及人数补充征收的规定,使商城县国税局离休干部医疗费保障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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