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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外运河南公司所属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9 8:22:34 浏览:421

来源时间为:2009-03-11

洛阳、新乡、安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外运河南公司《关于分支机构就地缴纳的申请》[(2009)豫外运财字第009号],因中国外运河南公司在省内3家分支机构单独设置帐簿,编制报表,独立计算盈亏,能够独立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依照中国外运河南公司申请,经研究决定,中国外运河南公司下属洛阳分公司、新乡分公司、安阳报关分行(具体名单见附表),暂由各分公司就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管理。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外运河南公司所属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企业所得税所属机关、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分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境外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分摊、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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