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08-02-13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河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关于2007年度提取管理费的请示》(豫农信财[2007]59号),根据《》(国税发[1996]177号)、《》(国税函[1999]136号)及《》(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集体审核,同意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在2007年度向所属单位提取管理费6109万元,管理费的提取和支出分别按附件1、2执行。
附件:1.2007年度管理费提取明细表
2.2007年度管理费支出明细表
二OO八年二月十三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提取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通知》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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