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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商局公布水泥和钢材假冒伪劣商品企业

发布日期:2017/10/3 6:17:30 浏览:385

来源时间为:2014-08-19

昨日,省工商局公布了多起水泥和钢材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件,涉及水泥、钢铁,以及商标侵权等方面。

新乡市豫鸽建材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销售水泥。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新乡市豫鸽建材有限公司冒用新乡市金灯水泥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生产销售散装水泥,其间销售违法散装水泥240吨,销售金额共计52700元。新乡市原阳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平顶山舞钢市宏涛建材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2014年4月开始,舞钢市宏涛建材有限公司冒用北京华千新技术有限公司名称生产销售玻化微珠保温砂浆,截至工商部门检查时,该企业共生产15吨,销售了13吨,每吨售价650元,销售金额8450元。舞钢市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假冒玻化微珠保温砂浆2吨(100袋)、没收违法所得8450元、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许昌长葛市邢晓旭经销不合格钢材。2007年上半年开始,邢晓旭在长葛市和尚桥镇九鼎美达建材商贸市场经销钢材,已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2014年3月,邢晓旭从洛阳关林钢厂购进HPB235?10圆钢2吨,购进价每吨2500元,销售价每吨2700元;购进HPB235?12圆钢3吨,购进价每吨2550元,销售价每吨2700元。上述圆钢经检验均为不合格产品,截至检查时,已全部销售,销售货值金额共计13500元,违法所得850元。许昌市长葛市工商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850元、罚款14000元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明港镇闫有水销售不合格钢材。2014年3月28日,已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的闫有水,从信阳市钢材批发市场购进12MM热轧带助钢筋4吨,购进价每吨2230元,购进价款共计8920元,以每吨2350元的价格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经检验,该批钢筋为不合格产品,截至检查时,已全部销售,销售货值金额共计9400元,违法所得480元。信阳市工商局明港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80元、罚款9400元的行政处罚。

焦作马村区赵佳无照经营钢材。从2014年1月初,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赵佳通过个人投资50万元,擅自在马村区从事钢材销售活动,共获违法所得1万元。焦作市工商局马村分局依法对其作出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1000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乡辉县市朱霞琴非法印制注册商标标识。2014年5月13日,辉县市工商局接到举报,对辉县市孟庄镇高村一厂房检查时,发现有人非法印制“孟电”“天瑞”“李固”等注册商标水泥包装袋,依法查封两台印制机,扣押商标标志模具19套,扣押违法印制的注册商标标志水泥包装袋10个品种计69200条及空白编织袋101000条。经调查,企业负责人为辉县市孟庄镇人朱霞琴,印制以上“孟电”“天瑞”“李固”等10个品种的注册商标水泥包装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许可,也未办理营业执照,已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志罪,辉县市工商局于2014年5月14日将其移送辉县市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

新蔡县刘李杰销售侵权商标水泥。2014年3月31日,水泥经营个体户刘李杰从河南新乡一水泥厂以每吨220元的价格购进假冒“同力 图案”牌P.C32.5硅酸盐水泥40吨,该批次水泥包装袋标注的生产企业名称为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次日将侵权水泥以每吨335元的价格销售了17吨,剩余23吨被新蔡县工商局依法扣押。新蔡县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侵权水泥23吨、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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