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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工商局发布2013年典型侵权案例

发布日期:2016/4/7 8:57:38 浏览:624

3月10日,新乡市工商局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并现场公布了2013年典型侵权案例,内容涉及汽车、购房、物流、食品等各个方面。东方今报记者冯晓玉

案例一:

购买汽车被搭售商业险

【投诉经过】新乡市民王先生在斯柯达4S店看中了一辆汽车,去付款时却被告知,除了购买交强险,还要在该店购买汽车商业保险,否则不能提车。无奈之下,王先生购买了商业险,但4S店的行为却让他有种被强迫的感觉,心里很不痛快。

【分析点评】经新乡市消协了解,新乡汽车市场的4S店确实存在购车时消费者被强制要求购买车辆商业保险的现象。按规定,车辆保险与汽车分属不同的商品,不应搭售。根据《消法》规定,4S店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案例二:

把保健品当成药品销售

【投诉经过】2013年2月,孙学让在电视上看到“复合之宝”的广告宣传,在辉县市济生堂第一药店购买了该产品,服用两个月后无任何效果,于是到食药监局投诉。

【处理结果】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告知他买的产品是保健品不是药品,孙学让到消协投诉,商家退赔孙学让400元。

案例三:

物流公司弄丢货物不赔偿

【投诉经过】新乡市民陈绍国、李新菊于2013年3月9日从新乡顺鑫物流发往获嘉县玉米种子四件,价值2200元。次日消费者去获嘉物流提货,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货物已经被提走,但单据却未签字。消费者说未收到货物要求赔偿,而物流人员坚持称客户已将货物取走拒绝赔偿。

【分析点评】近几年关于物流丢失货物的投诉越来越多,物流公司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发货物,留下提取货物的凭证,减少工作中的漏洞,避免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案例四:

办理消费预付卡遭遇退费难

【投诉经过】2013年7月20日,新乡市民尚童在红旗区菡香美雅美容院咨询美容项目时,被该美容院工作人员称其患有多种疾病,诱其办理10800元的保健美容卡进行日后治疗。尚童交费办卡后,感觉交费过多经济压力过大,随即向美容院要求退款,却遭到拒绝。

【处理结果】尚童无奈之下向市消协投诉,经过市消协的调解美容院退回她的办卡费。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女性消费者理性消费。

案例五:

买房被代签合同开发商不退定金

【投诉经过】2013年5月11日,曹洪轩的母亲在中建海德壹号排号选购商品房,销售人员在曹洪轩母亲不在场也没有拿到其授权书的情况下,代替其在购房意向书上签字,并交付1万元定金。曹洪轩认为该合同为无效合同,要求退回定金,但多次沟通无效。

【分析点评】销售人员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消协提醒消费者和商家,在进行大笔交易时,应该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办理合同手续,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

案例六:

说好免费安装空调送到却加钱

【投诉经过】2013年12月12日,消费者林琳在新乡某商场购买一台空调,当时服务员承诺免费安装。当安装师傅把空调送到消费者家中安装时,提出公司规定空调安装遇到墙厚楼高的情况要另加安装费,消费者认为在购买空调时商家并未讲明此条,临时多加安装费是不合理的,提出退机。

【分析点评】商家在销售空调时,应向消费者讲明空调安装时如遇到特殊情况,要另加安装费用。商家要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案例七:

家具经销商收款后人间蒸发

【投诉经过】2013年4月,赵常青、李化香等人分别在豫北大厦双虎家私交了上万元的家具货款,双虎家私经销商不但没有往家中送家具,还关门走人。

【处理结果】后经市消协、豫北大厦和双虎家私总部协调,双虎家私总部同意派专人来将消费者的家具送货上门,对于经销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案例八:

驾校管理不规范学员权益无保障

【投诉经过】2012年12月18日,消费者李文强在新乡市驰凯驾校凤泉分校报名参加学习,当时交了3200元学费,2013年5月到驾校练车,却联系不上该分校负责人,无法进行正常学习。

【分析点评】新乡市驰凯驾校管理不够规范,虽然是凤泉分校出了问题,但是总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九:

化肥无生产日期坑农户

【投诉经过】2013年6月7日,市工商局凤泉工商分局接群众举报称:在该区一农资经营部购买了北京汇阳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汇阳”牌复合肥,在施用过程中发现该复合肥无生产日期,怀疑是假肥料,要求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该局工商人员依法对相关产品抽检调查。经质检部门认定,该复合肥料不合格。2013年6月15日,工商部门依法对经销商作出立即停止销售、没收不合格复合肥、罚款131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十:

冒充央视上榜品牌

【投诉经过】2013年3月20日,红旗工商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自2013年2月起,位于市文化南街某小区的江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销售的灵芝饮料,其外包装上标注有“CCTV广告推荐品牌”字样。

【处理结果】经查,该公司所销售“生力泰灵芝饮料”,其外包装上标注有“CCTV广告推荐品牌”字样。根据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2012年4月发布的《关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的声明》,红旗工商分局认定该单位实施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相关处罚。

案例十一:

打着电子商务的幌子搞传销

【投诉经过】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电子商务 互助营销”的运作模式,依托该公司在互联网设立的电商平台,依靠新乡县人崔某,在新乡市大肆发展人员进行传销活动。

【处理结果】经工商部门查实,该公司行为已构成非法传销。2013年1月9日,新乡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之规定,对其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万元的处理决定。

案例十二:

汽车经销商涉嫌虚假宣传

【投诉经过】2013年8月16日,新乡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新乡市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宣称“一本万利,交1000元订金抵10000元,免担保、0元开回家、0首付、0利息、0手续费”,涉嫌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

【处理结果】2013年3月5日,新乡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规,对该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

抽奖式售房扰乱市场秩序

【投诉经过】2013年5月23日,市专业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例行市场巡查中发现,某置业公司在其发布的房地产宣传广告中出现有奖销售字样,这与法律法规相违背,随即展开调查。

【处理结果】经查,该公司2013年5月10日拿出10万元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的规定。工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十四:

黑窝点生产侵权葡萄酒

【投诉经过】2012年12月6日,新乡县工商执法人员在新乡县朗公庙镇老新原路路东履行市场巡查时,发现一简陋的工厂内工人们正在灌装葡萄酒。

【处理结果】工商执法人员随即对该窝点依法实施强制措施,现场查扣涉嫌侵权“长域”红葡萄酒211件及大量包装箱、瓶标,随后依法对当事人马某某进行处罚。

案例十五:

香菇酱虚假宣传引人误解

【投诉经过】2013年1月,新乡市红旗工商分局接到消费者反映:其在商场购买的香菇酱有“问题”,搞不清所标明的“西峡香菇绿色品质”是真是假。

【处理结果】经查,南阳某大厨房股份有限公司自2012年5月15日以来,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认证的情况下,在其产品标签上标明“西峡香菇绿色品质”,涉嫌虚假宣传。2013年1月9日,红旗工商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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