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多个检查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进行持续检查,发现以下单位疑似违规公款吃喝:
1.2015年2月14日,延津县马庄乡政府、延津县胙城乡东小庄村委会分别在新乡四季同达有机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消费1413元、1398元,发票号码分别为2458145、2458153。
2.2015年9月4日,新乡县工商局在成祥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开具500元发票,发票号码为
00022047。
3.2015年7月9日,卫辉市物价局在延津县小毛驴餐饮农家院消费617元,发票号码为
20315。
4.2015年5月1日,封丘县人民法院在四季同达消费3300元,发票号码为2459370。
5.2015年9月4日,牧野区财政局在新乡市荷塘月色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开具两张492元发票,共计984元,发票号码分别为00128527、00128528。
6.2015年9月11日,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延津县小毛驴餐饮农家院消费两次,消费金额分别为905元、1182元,发票号码分别为
20861、20862。
7.2015年8月27日,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在新乡四季同达有机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开具843元发票,发票号码为11871075。
市纪委要求,以上单位分管领导务必于9月29日到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新乡市市民中心7楼733房间)说明调查核实情况、接受处理。下一步,市纪委将持续强化执纪监督,
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