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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乡诉调对接“版本”再升级

发布日期:2017/7/29 12:00:37 浏览:502

化解矛盾纠纷,是全社会的责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诉调对接,就是对该项要求的具体落实。新乡法院历来注重诉调对接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2008年,诉调对接被纳入统一的司法改革部署。经过多年探索,该市普遍建成诉调对接的“升级版”,形成了以法院为主体、相关部门配合的“大调解格局”。

6月18日,新乡全面启动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截至6月22日,该市“一办五中心”全部挂牌,意味着诉调对接机制再升级。

省时、省钱、不伤和气

“僵持6年的矛盾纠纷,在诉调对接的程序中只用了半天就给解决了,还没花一分钱。真是‘省时省钱又省力,不伤和气解难题’!”6月26日,辉县市民董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一次诉讼经历。

2009年秋,秦某购买了董某儿子的商品房一套,支付部分房款后,欠下26000元房款未再支付。同年11月,秦某向董某借款6000元,并出具借条。后董某多次催要,秦某拒不偿还。2016年3月23日,董某带着诉状来到辉县市法院要求起诉。考虑到董某和秦某是亲戚关系,经过立案法官的“风险评估”,征得董某同意,该案暂缓立案,并于次日分流到诉调对接中心。

以为要和董某对簿公堂,秦某很是恼怒。当得知案件可以诉前调解,秦某连声说好。2016年3月25日上午,调解员对纠纷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秦某于2016年9月30日前偿还董某借款6000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董某儿子购房款26000元。

“调解员的劝说,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幸亏先行调解了,如果走上法庭,丢人不说,亲戚也做不成了。”秦某说。

“民事纠纷的解决,通常有和解、调解和诉讼这三条途径。一般来讲,诉讼是最终的也是最有效的途径。”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韦留柱表示,一旦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生效,就对诉讼双方产生了拘束。义务人如果不予履行,法院可运用强制执行权强制实现。

韦留柱认为,从司法实践来看,即便判决依赖国家法律强制而获得执行,但并没有从根本上使纠纷得以消弭。某些情况下,这些冲突正是因强制力的介入而进一步激化。

相比诉讼,调解有诸多的优势。新乡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袁荷刚告诉记者,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的有效运转,减轻了法官的审案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让法官腾出时间和精力应对复杂疑难案件;调解成功不收费,降低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避免法庭对质伤了和气,做到“案结事了”,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逐渐形成一种合作、诚信的法治观念。

诉调对接版本再“升级”

事实上,在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方面,新乡多年前就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很多成果在全省甚至全国的推广。

新乡市牧野区法院,率先进行多元化解决机制改革,成立诉调对接服务中心,通过横向联动、纵向对接,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共同参与,贯穿诉前、庭前、庭中、庭后的“大调解格局”,打造了诉调对接的“升级版”。

“我院注重做好‘三个对接’,即人员对接、组织对接和程序对接。”牧野区法院院长徐明慧告诉记者,该院设立了诉前调解办公室,聘请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民陪审员担任调解员,组建4个调解小组;按照繁简分流原则,将一些争议不大、不复杂的案件转到调解办公室进行诉前调解;社区等基层单位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当事人到法院起诉。“三个对接”打通了诉讼的“前一公里”,把大量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纠纷都化解在诉前阶段。

此外,辉县法院的“1 N”机制、新乡县法院的“一表三机制”等,也为诉调对接的“版本”再升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家事审判改革方面,新乡市有两个“国字号”的牌子:该市中级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该市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被中央综治办确定为全国试点项目,这也是我省获批的唯一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创新项目”。

2015年11月,新乡市综治委与新乡中级法院联合发文,在全市范围内共同打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治协调、法院推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家事纠纷解决机制。如何更好处理“家务事”,成为全市各界共同努力的“课题”。

去年年初,该市已形成三大家事调解工作体系——以村(社区)村民调解委员会为依托,建成家事纠纷调解室,构建家事纠纷人民调解体系,建成人民调解组织3974个,聘请人民调解员11349名;以基层法庭(院)为依托,构建家事纠纷司法调解体系,选任社会法官1146名;以各级工会组织为依托,构建家事纠纷行政调解体系,做到了全市全覆盖。

“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

“通过党政主导来构建纠纷解决体系,通过司法引领和保障来提升纠纷解决的权威,通过司法资源的科学配置来促进纠纷的多层递进解决,努力构建一个体系化、权威化、科学化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现社会治理体系的‘善治’。”新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跃勇介绍,该项工作的总目标是,实现社会矛盾纠纷总量80以上、起诉至法院的民商事纠纷的40以上得到化解。

为此,当地建立了“一办五中心”调解机构,即设立在市委政法委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院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中心以及该中心下设的司法调解中心、设在市司法局的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设在市政府法制办的行政调解指导中心、设在市信访局的信访群众疏导调解中心。同时,建立县、乡两级诉调对接多元化解中心,建成率达到100。

此外,新乡还将健全村(社区)调解室,扩大调解网络,组建专职调解员队伍,负责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和信息上报;市、县两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调解中心(室),负责对涉及本单位和本系统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信息上报;扩大网络调解覆盖面,积极推进医院、学校、景区、商场等调解组织建设,努力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

“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决策部署的有效抓手,是实现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的具体行动,是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是增强群众法治意识的现实需要。”新乡市委书记张国伟表示,通过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的建立,积极防范和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努力实现“诉调全对接、矛盾大化解、信访精治理”,确保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记者宋红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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