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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原建设局副主任滥用职权致损失900余万

发布日期:2016/5/16 19:47:00 浏览:644

正义网河南8月6日电(通讯员崔丽颖)原河南省新乡市郊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规划办副主任申宏斌滥用职权一案,经卫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申宏斌犯滥用职权罪,处3年零6个月刑期,被告人申宏斌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2000年3月,原任河南省新乡市郊区城乡建设环保局规划办副主任的申宏斌受其局长王家林指派,为新乡市中原保健品有限公司办理建筑许可证。申宏斌在明知新乡市中原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郊区城乡建设环保局无权限为其办理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仍违规为新乡市中原保健品有限公司办理了建筑许可证。

2002年4月27日,申宏斌在新乡市中原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因其与新乡市中原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办公室主任薛保秋熟悉,又将以前办理的新乡市中原保健品有限公司名下的建筑许可证部分建筑办到李福民等13人名下,并将房屋用途办理为二层门面房、建筑许可证办理时间由原办理的实际2002年4月27日改变为1999年3月16日。

2003年1月14日申宏斌将新乡市中原保健品有限公司名下的建筑许可证一部分建筑办理到王金华个人名下,并将房屋用途办理为门面房、将建筑许可证办理时间由实际的2003年1月14日填写为2000年3月16日。

被告人申宏斌在明知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的情况下,越权给不符合申领资格的建筑物违规办理发放建筑许可证,并将部分房屋用途改为二层门面房办理到个人名下,致使新乡市政府在2002年东出市口南干道打通工程拆迁中多支付拆迁补偿款959万余元,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鉴于被告人申宏斌犯罪情节严重,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该案其余相关涉案人员的违法犯罪事实正在进一步查明当中。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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