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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屡违规林州市建设局如此作为存私心?

发布日期:2016/6/29 23:00:43 浏览:514

王京波孔文2016年3月11日,河南省林州市官方纸媒《红旗渠》刊发由林州市建设局发布的一则通报——《关于对安阳建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理通报》,该《通报》全文内容如下: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林州市魅力...

王京波孔文

2016年3月11日,河南省林州市官方纸媒《红旗渠》刊发由林州市建设局发布的一则通报——《关于对安阳建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理通报》,该《通报》全文内容如下:

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林州市魅力之城15#、16#、17#、19#楼项目,近年来,共发生拖欠工资案件30余起,涉及人数多、金额大。特别是2015年春节前,该项目150余工人围堵林州市委市政府,堵截红旗渠大道讨要工资致大年初一凌晨两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且该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嫌违法分包和违法转包行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处理:

1、禁止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林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行业投标活动;

2、对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法分包和违法转包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给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我局依法按程序上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同步公示。

2016年3月11日

违规企业遭通报

竟“毫发未损”

知情人却向媒体透露,林州市建设局如此煞有介事、措辞严厉地在林州市官方报纸上刊发通报其实只是放空炮,作样子吓唬企业方的,“公器”里面挟藏“私心”。

记者在知情人的指点下,登录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确实找不到有关信息,林州市建设局针对安阳建工集团种种不良行为信用记录,竟然在河南省建设厅统一的工作平台上,踪迹难觅。是林州市建设局大意疏忽而致漏报?是河南省建设厅末及时公示?一时间,林州市建筑行业人士关注此事者曰益增多,而呼吁市场公平的声音也此消彼涨。

知情人告诉记者,按照河南省住建厅的相关规定,涉事企业的相关情况应该逐月上报。但截至目前,该企业屡次违规,而林州市建设局却押案不报,尤其是在发出通报之后仍然不履行上报职责,“这不仅是渎职及不作为了,林州市建设局已经事实上对违规企业起了包庇作用,至于其为何这样做,也许只有该单位的主管领导心知肚明。”

事实是,在林州市建设局对安阳建工进行“立案查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依法按程序上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一系列动作之后,安阳建工承揽工程的工作并没有受到丝毫影响,其顺利在新乡市的一项安置工程中参于竞标并胜出。

“如果林州市建设局如实依规将该企业的不良行为上报省厅并公示出去,其他地区的招标单位会及时看到该企业的不良记录,就会避免一些潜在的风险。”该知情人说。

而该企业给林州市造成的隐痛显然不会很快过去,其给该市建筑行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将会长期存在。

而在新乡市铁西区域棚户区改造十里铺项目的招标中,虽然招标公告明确规定:企业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有效期内不具备投标资格,有骗标行为。但因林州市建设局并未及时将安阳建工多次违规行为按规定上报,故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不到该公司的相关公示,致使新乡市在招标中竟然无法拒绝该企业参于竞标。

采访中,新乡市建设局一主管领导对此表示很无奈。

河南省建设厅文件成空文林州市建设局大玩“空城计”

在采访中,林州市建设局两位主管领导始终表现出排斥采访的态度。

该局文先福局长面对记者,先是称此事不重要,后来又推说有事让许副局长接受采访;许副局长见到记者,坦言的确没按规定上报,但“市委主要领导安排只要解决工资问题就好,其他都不重要”。

不知何因,对于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该局反复唱起“空城记”,一推再推;两天的时间,两位局长的房间要么空无一人,要么房门紧锁。

《人民日报》近日刊文,批评一些领导干部不适应网络舆情,或害怕,或躲避……并强调毛主席说过的话:“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不知两位局长看过此文吗?

在一份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市场信用记录公示信息的通知》文件上,其明文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随意使用其他媒体或网站发布的“不良行为”等信息记录,影响招标和评标的正常活动。

这一规定,或许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为何林州市建设局针对安阳建工屡次违规却选择了不上报,只是避重就轻在当地媒体公示——既起到一定程度的震慑作用,又能让当地企业不受损失,林州市建设局可谓煞费苦心。

一位建筑业人士认为,河南省建设厅的文件只以本单位公示信息为标准,看似慎重,实则给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暗箱操作留下了空间,有悖于市场公平竞争及秩序,“更为严重的是,这个文件精神是对群众舆论的漠视乃至歧视,和住建部的要求背道而驰。”

发稿前,记者已将相关情况举报到河南省建设厅,目前尚无回复。

新乡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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