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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出炉

发布日期:2024/3/22 13:41:13 浏览:18

1月1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

近期目标:至2025年,以“三旧”改造为核心,2023年全面启动铁西片区(含火车站片区)、型钢厂片区、大学城片区、河师大片区等8个片区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各区按照“一区一示范”的基本原则,探索以统筹片区开发为主的更新模式,制定总体更新计划、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

中期目标:至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全面展开。按照计划推进近期未启动的其他更新片区项目,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快转变,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明显增强。

远期目标:至2035年,建设成为郑州都市圈内城市更新的典范,全面实现城区空间品质整体提升、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市场活力充分激发、产业经济稳步发展、社会治理日趋完善、土地效率显著提升的魅力城区。

中心城区范围内总更新用地规模5282.25公顷。经评估,规划共确定三类主要更新方式,分别为保留完善、综合整治、拆除重建。

全文如下:

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有效引导和有序推进新乡市城市更新工作,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完善城市功能、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护与传承历史文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统筹存量更新资源与要素合理配置,强化资源的有序供给与精准施策,破解城市更新困难问题,切实改善城市面貌和提升城市竞争力,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科学把握城市发展规律,围绕建设现代化强省目标任务,坚持“留改拆”并举,统筹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加大各类资源、要素整合力度,加强体制机制创新,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完善城市功能,传承历史文脉,提升新乡城市活力和品质。

第三条规划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出发,以不侵蚀生态资源、不破坏历史遗存、不影响特色风貌、不损害公众利益为底线,通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补齐短板,提升人居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通过空间改造与绣花式治理,提升城市品质和功能,激发城市活力,让城市更有温度,促进城市可持续运营。

规划引领,渐进更新。衔接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空间结构和总体布局,构建完善系统的更新计划,明确政策、机制保障,确保城市更新的可行性、可持续性。聚焦城市主要问题,优先保障公共要素,补齐民生短板,推进系统化、动态化更新,改善人居环境。

政府主导、多元共治。坚持政府统筹,搭建实施平台,充分调动多元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实现政府、市场、社区、个人的共建共享,完善对市场运作的政策引导,着力激发市场主体的投资活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盘活资源,促进转型。激活闲置存量资源,促进经济要素集聚,激发产业活力,推动产业提档升级。坚持生态理念,整合资源配置,建设绿色低碳、智慧智能、安全韧性城市。

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突出重点,统筹安排,聚焦瓶颈问题,大胆创新,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新模式、新路径。以项目为抓手,实现动态、可持续地有机更新。

第四条规划范围

中心城区范围,与新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保持一致,总规模329.05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是本次更新规划的核心范围,市本级范围为研究范围。

第五条规划期限

2022—2035年。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第六条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新乡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新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城市更新领域的专项规划,是新乡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新乡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重要文件。

第二章更新对象与规模

第一节更新对象

第七条基本定义

本次规划确定“3 N”类更新对象,“3”是指旧住区、旧村庄和旧工业三类。“N”是指包含旧市场、历史文物集中区、空闲地以及部分低效的公共设施用地等。

第八条旧住区类

包含老旧小区、棚户区、城市危房、简易楼房及其他类。其中老旧小区、棚户区、简易房及其他类的确定参照《新乡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办〔2021〕30号)等新乡市相关文件执行。城市危房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房屋质量总体较差,经有资质专业检测单位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评定为C级、D级,以及存在重大隐患的需要拆除新建或改建的房屋。

第九条旧村庄类

主要指位于城镇建成区的城中村用地,以及有更新需求的城边村、城郊村等用地。其中,城中村主要指位于本市建成区内,但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由成片农宅组成的村落或街区。城边、城郊村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内、建成区以外,仍然实行乡村行政建制,实行村两委管理的区域。

第十条旧工业类

指土地绩效不高、产能落后、待转型或需腾退整治的工业及仓储用地。主要包含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产业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与规划定位不符、待转型或需腾退整治的产业用地等。

第十一条其他类

指因布局不合理、功能亟待置换或提升的,产业面临调整、急需搬迁、运营不善、商业价值较低的旧批发市场、低端专业市场和马路市场等;经营不善或建筑质量不佳的老旧楼宇、传统商圈内商场用地、文化丰富或文物集中分布的商业街区等;不再具备服务功能的现状公共设施用地,插花地、边角地、夹心地等零散土地。

第二节更新规模

中心城区范围内总更新用地规模5282.25公顷。

第三章城市更新目标

第十二条总体目标

以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和提高城市活力和品质为总体目标,积极探索渐进式、可持续的有机更新模式,做好城市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以功能性更新和社会性更新为核心,落实国土开发保护格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镇空间品质,将新乡市中心城区建设成为创新高效、和谐包容、绿色活力的现代魅力城区。

第十三条分期目标

近期目标:至2025年,以“三旧”改造为核心,2023年全面启动铁西片区(含火车站片区)、型钢厂片区、大学城片区、河师大片区等8个片区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各区按照“一区一示范”的基本原则,探索以统筹片区开发为主的更新模式,制定总体更新计划、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

中期目标:至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全面展开。按照计划推进近期未启动的其他更新片区项目,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快转变,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明显增强。

远期目标:至2035年,建设成为郑州都市圈内城市更新的典范,全面实现城区空间品质整体提升、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市场活力充分激发、产业经济稳步发展、社会治理日趋完善、土地效率显著提升的魅力城区。

第四章城市更新策略

第一节更新策略分区

为切实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和功能性引导内容要求,结合市本级范围,规划划定“鼓励改造区、敏感改造区、一般改造区”三大更新策略分区。

鼓励改造区是指市本级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及其他亟需更新改造的区域,占市本级总用地面积的20.48。该区域内鼓励实施城市更新行为,严格落实道路及各类基础设施规模,主要由政府统筹与引导,重点通过增存联动、土地置换等方式,促进成片连片改造实施,引导更新资源向本区域集聚,支撑重点发展项目建设。

敏感改造区是指市本级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生态、农业资源丰富且对建设开发活动较为敏感的区域,占市本级总用地面积的38.72。该区域内存量用地改造要审慎而行,要与其所在地区的空间管制规则相适应,严禁大规模开发建设行为。此类区域主要集中于凤凰山生态保护范围、卫河(大运河核心监控区严格管控区域)、凤泉湖、平原湖等河流沿线绿线内。

一般改造区是指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占市本级总用地面积的40.8。该区域内存量用地符合政策及规划要求的地区,根据城市更新实施计划,常态化推进更新改造工作,外围村庄结合规划要求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节空间格局优化策略

第十四条依据上位规划,明确城市更新格局

规划形成“一心、两带、双轴、多片区”的城市更新格局。其中,“一心”指老城文化商业中心,强调减量提质,推进老城品质提升;“两带”为大运河文化带和铁路沿线提升带,强调保护更新与提升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人居环境、产业繁荣新景象;“双轴”指综合服务轴(金穗大道)和科技创新轴(新中大道),强调功能集聚,延续城市发展脉络;“多片区”指规划确定的大学城片区、河师大片区、高铁片区(含定国湖片区)、铁西片区(含火车站片区)、型钢厂片区、凤泉湖片区(含宝中片区)、高新区东部片区、北环农贸市场片区,强调增存联动,推动新老城区协同发展。

第十五条结合功能分区指引,明确各区主体功能

结合上位总体规划要求,明确凤泉片区突出生态康养、文化休闲功能;新东片区和经开片区突出商业商务、创新制造功能;铁西片区突出商贸居住功能;牧野片区和中心片区突出特色商业的综合服务功能;大学城片区突出创新发展的综合服务功能;南部片区、朗公庙片区和古固寨片区突出先进制造产业及其综合服务功能。

第十六条科学配置资源要素,优化更新用地布局

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安全需要,因地制宜补齐中心城区短板弱项,以街区为单元,以设施完善和环境品质提升为重点,鼓励用地功能混合、建筑功能复合、空间环境融合,有序推动更新的整体实施。

第三节产业优化升级策略

第十七条推动存量低效产业空间提质增效,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产业园区内,盘活存量土地,优化产业发展空间。鼓励“工改工”、“工改高新”,保障工业园区内的产业用地比例不低于60,且产业用地性质不能改变。严格控制“工改居”“工改商”等,保障产业空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产业园区外,加强零散用地整合,推动工业功能转换,发展创,改造升级老旧商业区,完善城市功能。城市重点区域如高铁站区域、凤泉片区核心区、陆航和卫源湖等区域内的旧厂区,以疏解调迁为主,落位城市重点项目;卫河沿线区域逐步置换为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等空间,发展高端新兴产业;其他片区内的旧厂区,与相关规划一致的,以整治转型为主,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不一致的,积极引导旧厂区向公共服务、市政基础、道路交通设施等功能转变,完善城市各类配套设施供给;保留并活化利用具有遗产保护价值的老旧厂区,通过植入新经济、新业态、新场景,提升业态能级。

第十八条低效商业强化功能混合,促进多元集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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