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新乡 > 下设单位 > 正文

新乡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出炉

发布日期:2024/3/22 13:41:13 浏览:20

场顺应城市发展需求,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

第三十八条传统商圈内老旧楼宇

原则上采取保留完善和综合整治相结合方式,明确功能调整导向,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楼宇品质和发展效益。坚持民生优先,着力利用现有建筑空间补齐地区公共服务等配套短板,提升居住品质。

促进老旧院区功能转换,腾笼换鸟,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满足条件的优先补齐城市短板,补足养老、医疗、教育、文化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第三十九条其他区域

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文物集中分布区域或具有特色文化地域的街区,原则上以保留完善和综合整治相结合的更新方式,对建筑进行分类保护,提倡功能兼容,建议将历史建筑优先纳入更新片区或更新项目中,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展示功能,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

推进传统文化传承利用,引导具有特定文化或历史的街区内开展利用和经营等活动。鼓励在保护街区整体风貌条件下的土地功能混合使用,控制商业开发,推动宜业宜居、文化服务、传统手工业和相关文化产业发展,塑造“有文化互动、有品质消费、有生活体验”的文化街区。

积极开展文物集中分布区域内的街区(社区)复兴和民生提质行动。控制腾退比例,留住真正原住民,延续社会结构与社群完整性。有条件地区,建议开展居民院落申请式改善行动,实现有机有序更新。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生活便利性,提升居民幸福感。统筹做好其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鼓励企业利用自有零星用地改造升级,满足办公用房需求,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城市建设品质。

第七章人口及配套设施指引

第一节更新人口分区

第四十条存量发展区域

该区域内公共资源基础优越,人口变动稳定,但老年人口比重较高,公共养老设施较为紧张。规划期内区域内不再增配或适当增减相关配套设施,调整各类基础设施的数量与分布,以满足人口需求,同时建议增加除机构养老以外的其他形式养老服务。

第四十一条增量发展与潜力发展区域

该区域内人口增长空间较大且处于不断增长趋势。规划期内应结合人口总量、结构和分布的变动,紧密衔接人口布局进行各类服务设施的完善,使公共资源的发展不偏离人口发展的方向,并适当引导人口合理分布。

第二节配套设施指引

第四十二条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指引

规划期内,更新用地范围内应落实公共服务设施139处,主要分布在牧野区与卫滨区。其中,教育设施96处,占地162.50公顷;医疗卫生服务设施4处,占地7.63公顷;文化活动设施3处,占地24.94公顷;体育设施12处,占地12.23公顷;社会福利设施16处,占地20.22公顷;街道级综合服务中心8处,占地6.62公顷。

第四十三条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指引

规划期内,更新用地范围内应落实市政基础设施54处,主要分布在牧野区与红旗区。其中,供电设施15处,占地10.29公顷;供燃气设施1处,占地0.09公顷;供水设施3处,占地2.7公顷;环卫设施5处,占地1.08公顷;排水设施14处,占地3.57公顷;消防设施8处,占地5.43公顷;通信设施3处,占地0.82公顷;供热设施1处,占地0.13公顷;其他公用设施4处,占地1.74公顷。

第四十四条其他指引要求

规划期内应优先落实上述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其规模及相关指标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市级相关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划要求。

第三节城市道路设施更新指引

第四十五条总体要求

更新改造应充分考虑与综合交通体系的高效衔接,为构筑健康交通体系,实现郑新交通一体化的发展目标而努力。城市更新片区或单元更新规划编制中应优先配套各类道路交通设施,确保城市道路设施的用地供给,并按照规划要求建设。

第四十六条更新指引

结合更新改造,协调预留郑州都市圈轨道交通线路,完善对外公路、铁路通道网络,推进主次干路建设,提高路网密度,加强重点区域停车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保障近期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供给,规划建设10处社会停车场,新建6条主干路、22条次干路,打通18条主干路、40条次干路,助力新乡建设成为郑新一体化区域交通枢纽城市。

中心城区以外区域,基于公交线路建立停车换乘枢纽设施,引导居民转变出行方式,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公交车站点周边,根据需要就近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域。积极推进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结合公交站点周边、卫河及人民胜利渠等滨水空间建设完善的慢行网络,为步行者及自行车使用者创造安全、便捷和舒适的交通环境。

第八章各区城市更新引导

规划从更新定位、更新重点、更新规模、更新引导等四个方面对市辖各区提出针对性的更新指引。明确各区城市更新目标、更新对象及更新用地规模、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交通设施的更新任务和主要更新方式。

第一节红旗区

第四十七条更新目标及重点

以“服务带动、科技赋能”为核心,重点通过产学研一体、科技创新带动、宜居城区建设等策略,把红旗区打造成为活力高效、智慧创新、幸福宜居的城市更新示范区。

城区更新的重点为“一轴、一带、三核、三区、多点”。一轴为沿金穗大道城市更新主要轴线,一带为沿卫河城市更新带,三核为老城服务核心、科教核心、新东服务核心,三区为大学城片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区域、高铁东广场片区,多点由旧住区、旧村庄、旧工业等单个或多个改造项目组成。

第四十八条城市更新规模

红旗区更新面积827.72公顷。其中,旧住区用地91.66公顷、旧村庄用地555.16公顷、旧工业用地58.95公顷、其他类用地121.95公顷。更新方式以拆除重建、综合整治为主,其中保留完善类78.61公顷、综合整治类108.65公顷、拆除重建类640.46公顷。

第四十九条配套设施及其他

红旗区更新规划范围内新增10所、改扩建3所教育设施,其中小学新增8所、改扩建1所,初中新增2所、改扩建1所,中等职业学校改扩建1所;规划文化设施1处,区级体育设施1处,区级社会福利设施1处;规划新增开敞空间103.10公顷,其中公园绿地100.52公顷,防护绿地2.58公顷;更新可打通道路总长约45.04公里,其中快速路1.7公里、主干路4.64公里、次干路11.88公里、支路26.82公里。

第二节卫滨区

第五十条更新目标及重点

以城市更新行动为实施抓手,从生态环境、城市功能、产业发展、空间风貌等进行系统改善,把卫滨区打造成为生态环境改善、城区功能完善、产业高质量发展、空间品质提升的城市更新先导区。

城区更新重点为“两轴、三核、三区、多点”。两轴分别为解放大道城市发展轴和人民路—平原路城市发展轴,三核分别为文化旅游核心、商业服务核心和产业服务核心,三区分别为铁西片区(含火车站片区)、型钢厂片区、南部片区,多点由旧住区、旧村庄、旧工业等单个或多个改造项目组成。

第五十一条城市更新规模

更新面积共1213.13公顷。其中旧工业用地309.48公顷,旧村庄用地460.36公顷,旧住区用地187.85公顷,其他类用地255.46公顷。更新方式以拆除重建、综合整治为主;其中保留完善类104.97公顷,综合整治类254.24公顷,拆除重建类853.92公顷。

第五十二条配套设施及其他

结合更新用地,更新后卫滨区将依托城中村改造建设社区养老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城市更新,规划新建中等职业学校1所、中学2所和小学9所;规划新增绿地与开敞空间143.75公顷,其中公园绿地124.05公顷,防护绿地19.70公顷;通过更新改造,区域内可打通道路总长约51.25千米;新增市政基础设施5.39公顷,其中通信设施1处、变电站1处、消防设施1处、污水厂1处、公厕3处。

第三节牧野区

第五十三条更新目标及重点

以旧村庄、旧工业更新为先导,通过生态引领、业态更迭、文化传承、形态重塑、生活繁荣等理念,将牧野区建设成为活力人文、绿色多元、生活繁荣的城市更新重点区。

城区更新重点为“一轴、一带、三核、四区、多点”。一轴为沿宏力大道城市更新主要轴线,一带为沿卫河城市更新景观带,三核为综合服务核心、商贸居住核心、商务商业核心,四区为卫源湖片区、河师大片区、高铁片区(含定国湖片区)、北环农贸市场片区;多点为由旧住区、旧村庄、旧工业等单个或多个改造项目组成。

第五十四条城市更新规模

更新用地面积约1323.89公顷,其中旧村庄用地712.70公顷、旧工业用地405.56公顷、旧住区用地134.41公顷、其他类用地71.23公顷;更新方式以拆除重建为主,其中拆除重建类876.56公顷,综合整治类346.31公顷,保留完善类101.02公顷。

第五十五条配套设施及其他

结合更新用地,更新后需新增小学15所、扩建9所,新增九年一贯制学校10所,新增初中1所、扩建1所,扩建完全中学1所,新增高中1所,另新增中小学用地4处;新增中等设施2处;涉及新增综合医院1处,扩建综合医院2处;涉及新增区级文化设施1处;新增区级体育场地3处。通过更新,完善卫河等水系廊道的绿网建设,增加老旧城区绿化空间约172.62公顷,重点布局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及防护绿地等。通过更新改造,区域内可打通道路总长约68.32公里,新增社会停车场用地约8.29公顷;新增市政基础设施21处,用地约14.60公顷。

第四节凤泉区

第五十六条更新目标及重点

以旧工业、旧村庄更新为主,突出凤泉区“生态康养、水韵绿城”特色,把凤泉区打造成为新乡市的生态休闲生活区。

结合凤泉区更新重点,整体形成“一轴、两核、两区、多点”的更新格局。一轴为城市活力发展轴,两核为商贸活力核心和北部服务核心,两区为宝中片区和滨湖片区,多点由旧住区、旧村庄、旧工业等单个或多个改造项目组成。

第五十七条城市更新规模

更新用地面积约647.34公顷。其中旧村庄301.37公顷,旧工业273.26公顷,旧住区35.76公顷以及其他类36.95公顷。更新方式以综合整治和拆除重建为主。其中保留完善97公顷,综合整治类135.08公顷,拆除重建类415.26公顷。

第五十八条配套设施及其他

结合更新用地,依托旧工业改造配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新建小学3所,中学1所;新增绿地与开敞空间84.67公顷,其中公园绿地57.62公顷,防护绿地27.04公顷。通过更新改造,区域内可打通道路总长约25.55千米;新增市政基础设施6.74公顷,其中给水设施2处,排水设施3处,变电站2处,消防设施1处,燃气设施1处,环卫设施2处。

第五节高新区

第五十九条更新目标及重点

以旧工业更新为主,突出“智创高地、科技引领”的特点,将高新区建设成为科研创新、产学研一体发展、宜业宜居的新乡南部重要的科创综合服务中心和郑新一体化先导区。

城市更新重点为“一轴、两带、多点”。一轴为沿新飞大道的城市更新主要轴线,两带为沿东孟姜女河和沿赵定河城市更新带,多点为由旧住区、旧村庄、旧工业等单个或多个改造项目组成。

第六十条城市更新规模

更新用地面积约719.90公顷,其中旧村庄用地594.11公顷,旧工业用地56.36公顷,旧住区用地20.25公顷,其他类用地49.19公顷。更新方式以综合整治、拆除重建为主。其中保留完善类210.95公顷,综合整治类271.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