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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23/5/4 14:44:08 浏览:217

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301089证券简称:拓新药业公告编号:2023-047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089证券简称:拓新药业公告编号:2023-050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3ZZAA1B0143《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464,308,707.68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遵循回报股东、与股东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现提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400,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7.5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含回购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回购股份。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制订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充分论证,既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承诺,符合股利分配政策,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089证券简称:拓新药业公告编号:2023-045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浩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其中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分别为刘浩、董春红、宋建邦,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浩先生向本次会议提交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承诺,符合股利分配政策,《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董监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业绩情况与2023年经营计划,并参照地区及行业薪酬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制定了本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王玉燕、张永增回避本议案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089证券简称:拓新药业公告编号:2023-046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上午9:0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3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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