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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钱了!辉县3000户村民补助5100万!

发布日期:2022/7/17 12:37:58 浏览:280

来源时间为: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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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2021年新乡市农房抗震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出炉

其中辉县市农房抗震改造任务3000户

改造资金5100万元

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

此次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

任务目标

结合今年度中央对抗震改造补助对象的要求以及市县工作意愿、任务申报等情况,2021年省级下达新乡市辉县市农房抗震改造任务3000户,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此次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

补助对象

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的补助对象主要是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

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补助标准

2021年补助资金标准户均17000元,各地可结合农户意愿、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建和加固的数量。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1.新建

能体现当地传统民居风貌每户补助8000—10000元;不能体现当地传统民居风貌每户补助6000—8000元。

2.加固

每户补助10000—30000元。

在以上补助区间内,县级住建部门可结合任务数量、房屋改造工程量、农户经济条件以及当地实际,合理制定补助细则。

补助对象认定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方案全文

2021年新乡市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精神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地震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为目标,支持农户对抗震设防不达标农房增加抗震措施,逐步扭转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进一步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任务目标

结合今年度中央对抗震改造补助对象的要求以及市县工作意愿、任务申报等情况,2021年省级下达我市辉县市农房抗震改造任务3000户,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此次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

三、补助对象和改造方式

(一)补助对象

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的补助对象主要是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补助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同年度已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

(二)改造方式

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拆除重建和加固改造两种方式为主,改造方式选择需尊重农户意愿。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鼓励结合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四、补助标准

2021年补助资金标准户均17000元,各地可结合农户意愿、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建和加固的数量。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1.新建

能体现当地传统民居风貌每户补助8000—10000元;不能体现当地传统民居风貌每户补助6000—8000元。

2.加固

每户补助10000—30000元。

在以上补助区间内,县级住建部门可结合任务数量、房屋改造工程量、农户经济条件以及当地实际,合理制定补助细则。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有农房抗震改造意愿且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农户,由户主向村级组织提交《农房抗震改造申请书》(见附件4)、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采取加固方式改造的还应提供房屋抗震设防不达标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

(二)集体评议。村级组织收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农户填写《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见附件5),由村级组织统一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公示存在异议或经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村级组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要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县级主管部门对乡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上报资料不齐全、不真实或因其它原因不符合条件的农户不予批准,并向乡镇政府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五)组织实施。县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应急管理、财政等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新建、加固改造后的农房进行逐一鉴定验收,鉴定可参照《河南省农村住房抗震鉴定技术指南(试行)》执行,并出具相应的验收鉴定报告。房屋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予以拨付补助资金,反之则不予以补助。

六、建设管理

(一)工程实施管理

承担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尽快组织编制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工程进度计划、监管要求、保障措施等;认真组织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细化责任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可适当向需求较大的村集中安排,推进整村农房抗震水平提升,及时汇总并上报农房抗震改造任务落实情况;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工程进展、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

辉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6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抓紧推进工程实施,确保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实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自2021年11月起,每月3号前将上月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进度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开展调研抽查,对抽检不合格的工程,及时交办督促整改。

(二)质量安全管理

对于通过新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农房的设计方案要符合抗震要求,可选用县级以上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也可参照《河南省新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技术导则(试行)》,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对于通过加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组织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改造方案并指导实施,也可参照《河南省农村既有住房抗震加固技术指南(试行)》,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要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管理要求,建立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农村建筑工匠等技术力量的培训与管理,帮助其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以及消防安全的指导,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为农户提供鉴定上门服务,发现不符合抗震施工方案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建房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三)补助对象认定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四)农户档案管理

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须包括《农房抗震改造申请书》《房屋鉴定报告》《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等(资料清单见附件3)。在完善和规范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档案信息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真实、准确地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系统开通时间另行通知)。系统开通后,要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五)传统风貌管控

承担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的县(市、区)要尽快编制完成农村住房设计图集,供农户免费使用。图集既要提出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标准,又要体现当地传统民居的风貌要素,还要有多种户型供农户选择。

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房抗震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的建设方式。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弘扬传统建造技艺,减少对传统民居风貌的破坏。

七、资金管理

农房抗震改造中央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等事项的通知》(财社〔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有关规定下达,执行先验收后补助的资金拨付制度。经验收合格后,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农房抗震改造户同意并签订有效协议,报请县级财政、住建部门批准后,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队。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部门分工,住建、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加强技术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共同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险”的宣传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为村民购买建房保险进行补贴,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二)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部门应将既有农房抗震鉴定、农房抗震设计、竣工验收、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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