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督检查
要健全资金监管机制,落实补助对象公示制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普及农房抗震的重要性和农房抗震设防常识;编印发放农房抗震设防关键环节和施工要点的宣传资料,研究推广减隔震材料、装配式建筑等在农房抗震领域的应用;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逐步提高我市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