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7-01-05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2850万元建设20000吨/年硫化烷基酚钙项目,位于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土地。经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项目主要产污环节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为工艺废气和锅炉烟气。工艺废气污染物是非甲烷总烃、甲醇、H2S,治理措施为:含非甲烷总烃和甲醇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冷凝工艺治理,尾气通过6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的要求;含H2S的废气采用三级碱吸收工艺治理,通过6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的要求。锅炉排放的烟尘、SO2、NOx,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的要求。各个废气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经预测,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项目废水进入厂区内现有的污水处理站治理,采用“中和调节 水解酸化 曝气 沉淀 高级氧化”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中的限值要求。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过滤工段产生的滤渣;硫化氢吸收装置产生的NaHS(液体)。处置措施为:NaHS(液体)作为化工原料出售。滤渣经彻底清除里面的溶剂后,装入密闭塑料桶中,进入固废临时堆场,按环评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项目固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基础、厂房采用隔音材料治理后,预计厂界噪声能够达标。
经初步环境影响分析,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合理可行。对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进行了识别与分析,并制定了应急预案。项目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均较小。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453000
联系人:乔庆文
联系电话:13849392171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
邮编:453000
联系电话:18638318730
联系人:刘工
五、公示说明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根据本项目可能受环境影响的范围,确定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评价区域范围内。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事项:①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可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②您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您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④如果您不同意该项目的选址或建设,请说明理由,并提出您的建议。
环评单位正在进行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如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及时与我们沟通,以便我们把您的意见反映到报告书中。
本公示10日内,如需索取补充信息的公众,可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索取报告书的简本。如公众有意见,可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回复您的意见。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4日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00吨/年硫化烷基酚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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