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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2/21 12:35:27 浏览:782

来源时间为:2021-12-31

证券代码:000949证券简称:新乡化纤公告编号:2022-00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乡市白鹭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能源”)以及全资子公司新乡市星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鹭科技”)预计2022年度将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纺科技”)、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双鹭”)、中纺院绿色纤维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绿色纤维”)、新乡市华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鹭科技”)、新乡市飞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鹭纺织”)等关联方发生采购原料、销售产品的日常交易。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29,190万元(不含税),2021年度实际发生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5,848.43万元(不含税)。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市华鹭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市飞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宋德顺先生、王文新先生予以回避。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在对与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李云生先生、王文新先生予以回避。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在对与中纺院绿色纤维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予以回避,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邵长金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亿元整

经营范围: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各种纤维及相关服装、服饰、产业用产品的织造、印染、制造、销售和进出口,各种相关的原材料、生产设备、配件、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和进出口,各种相关的生产技术和副产品的销售和进出口、房屋、设备、土地等资产租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白鹭集团(本部)总资产248,310.61万元、净资产187,117.52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700.71万元、净利润13,269.53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白鹭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白鹭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大道17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各种纤维、纱线研发制造加工;进出口贸易;纸箱制造、纸管制造,塑料编织制品制造加工;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精纺科技的总资产为25,238.96万元、净资产为15,724.46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2,573.70万元、净利润241.47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精纺科技系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王文新先生为精纺科技法人代表。

3、履约能力分析

精纺科技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徐明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原料药【伏立康唑、盐酸吉西他滨(抗肿瘤药)、阿德福韦酯、盐酸托烷司琼、盐酸伐昔洛韦、替米沙坦、萘哌地尔、替莫唑胺(抗肿瘤药)、来那度胺(抗肿瘤药)、达沙替尼(抗肿瘤药)、生长抑素、鲑降钙素、醋酸奥曲肽、胸腺五肽、尼麦角林、利塞磷酸钠、奥扎格雷、三磷酸胞苷二钠、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多西他赛(抗肿瘤药)依折麦布、盐酸达泊西汀】及以上产品医药中间体(不含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中药提取物(仅限何首乌、红花、红参、麦冬、银杏、月馨)生产、销售;生物工程和新医药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对外贸易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乡双鹭的总资产4,342.31万元、净资产4,176.65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539.25万元、净利润-455.17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有部分董事在新乡双鹭任董事职位,且公司持有其30股份,为公司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新乡双鹭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中纺院绿色纤维股份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贾保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拾肆亿元整

经营范围:纤维材料、纤维复合材料、纱、线、纺织品的制造和销售;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及技术对外服务;对外贸易经营;医疗器械、卫生用品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绿色纤维的总资产为191,662.68万元、净资产为142,027.3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39,482.19万元、净利润-8,129.46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有部分董事在绿色纤维任董事职位,且公司持有其9.43股份,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绿色纤维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新乡市华鹭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新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8路与S308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王文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针织面料、服装,生产销售;纺织原料、纺织品、印染品销售;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料、机械设备、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及企业产品、技术的出口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鹭科技的总资产为2,979.04万元、净资产为1,828.97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395.07万元、净利润-316.77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鹭科技系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王文新先生为华鹭科技法定代表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华鹭科技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新乡市飞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钟博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纤维材料、纺织制成品、冷转移印花及染色面料的生产制造及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纺织产品的印染精加工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展览展示策划、企业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飞鹭纺织的总资产为18,267.09万元、净资产为9,117.95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10.66万元、净利润-2,273.16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有部分董事在飞鹭纺织任董事职位,且为控股股东白鹭集团的参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飞鹭纺织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包装物等部分原材料,有利于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水电汽,有利于公司资源的充分利用,有利于市场销售,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对公司利益的影响。交易公平公正、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均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制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

(二)保荐人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平安证券对新乡化纤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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