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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7/5/9 14:33:18 浏览:41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新乡化纤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鹏联系电话:0755-22628019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宏联系电话:0755-2263924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是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3次(持续督导期开始之日至该年度结束

不满三个月)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1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无

3.“三会”运作无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无

6.关联交易无无

7.对外担保无无

8.收购、出售资产无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无无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无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无无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

白鹭集团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白鹭集团自

2016年1月22日起,本次非公开发行审核过程、发行完毕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新乡化纤的股票。

是不适用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公司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不适用

3.规范和关联交易承诺: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协商定价;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

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是不适用

4.分红承诺: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公司采取现

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是不适用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等承诺。

5、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承诺: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认购协议生效且新乡化纤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程序,而公司未能按认购协议的要求认购相应的股票时,公司自愿支付赔偿金。

是不适用

6、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的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如下主要承诺:不得利益输送、职务消费、将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补措施和执行情况挂钩等7项内容。

是不适用

7、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

公司自取得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之

日(2016年8月1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没有发生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所述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向发行对象提供的材料与封卷稿无差异。

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无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此页无,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鹏赵宏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新乡化纤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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