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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关于与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签订资金拆借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发布日期:2020/3/16 11:44:09 浏览:698

来源时间为:2020-03-06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0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签订

                        资金拆借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双鹭”)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在河南省新乡市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了资金拆借补充协议。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乡双

鹭与公司签订了资金拆借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按照持股比例共同对新乡双鹭进行资金拆借,其中本公司对其资金拆借金额不超过

350 万元人民币。现为支持新乡双鹭的生产经营稳定,经双方协商,将上述资金拆借协

议中资金拆借期限延期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新乡双鹭目前已建成两个化学原料药车间,并取得原料药生产许可证,具备原料药

生产资质。新乡双鹭完成了来那度胺、伏立康唑、富马酸替诺福韦酯、利伐沙班、多西

他赛等五个药品品种的申报,其中来那度胺、富马酸替诺福韦酯、多西他赛己经取得药

品生产批件、并通过 GMP 认证,实现了部分生产销售。

     本公司有部分董事在新乡双鹭任董事职位,且本公司持有其 30股份,因此该资金

拆借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云生、王文新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由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30股份,由北京双鹭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持有 70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注册地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徐明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万元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6905984757;

       经营范围:原料药【伏立康唑、盐酸吉西他滨(抗肿瘤药)、阿德福韦酯、盐酸托

烷司琼、盐酸伐昔洛韦、替米沙坦、萘哌地尔、替莫唑胺(抗肿瘤药)、来那度胺(抗

肿瘤药)、达沙替尼(抗肿瘤药)、生长抑素、鲑降钙素、醋酸奥曲肽、胸腺五肽、尼麦

角林、利塞磷酸钠、奥扎格雷、三磷酸胞苷二钠、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多西他赛

(抗肿瘤药)依折麦布、盐酸达泊西汀】及以上产品医药中间体(不含易燃易爆有毒危

险品)、中药提取物(仅限何首乌、红花、红参、麦冬、银杏、月馨)生产、销售;生

物工程和新医药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对外贸易经营;

       新乡双鹭(2019 年 12 月 31 日)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 3,687.88 万元。

净资产 1,822.27 万元、营业收入 728.47 万元、净利润-525.82 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资金拆借金额:不超过 350 万元人民币。

       (二)资金拆借期限:不超过 2021 年 4 月 30 日。

       (三)协议生效: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是基于新乡双鹭目前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与其控股股东北京双鹭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共同对新乡双鹭进行资金拆借延期,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

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

为。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新乡双鹭已建成两个化学原料药车间,并已经取得原料药生产许可证,具备原料药

生产资质。新乡双鹭目前完成了来那度胺、伏立康唑、富马酸替诺福韦酯、利伐沙班。

多西他赛等五个药品品种的申报,其中来那度胺、富马酸替诺福韦酯、多西他赛己经取

得药品生产批件、并通过 GMP 认证,实现了部分生产销售。

       公司与新乡双鹭签署资金拆借补充协议,是基于其目前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是正

常的商业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为支持新乡双鹭的生产经营稳定,确保该公司取得药品生产批件后进

入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发生交联交易金额为 5.92 万元,均为对其水电

汽销售。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就本公司与新乡双鹭制定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审阅并认

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生产经营稳定,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协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双方签订的《资金拆借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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