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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入股河南千川动力有限公司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2/16 6:53:10 浏览:38

何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四)公司增资后的经营范围

1.继承和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

2.目标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五)新增资本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发展

1.本次新增资金用于目标公司的全面发展。

2.公司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3.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六)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股东会

1.完成增资后,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3.公司股东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公司持有股权比例2/3以上的股东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董事会

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2.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选派3名董事。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甲方委派的人选担任,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股东推荐,总经理职位由甲方推荐,常务副总经理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用。

3.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监事会

增资后监事会由2名监事组成,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其中甲方选派1名。

(七)税费等费用的负担

1.在本次增资扩股事宜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工商登记变更费等)由增资后的公司承担(当该项费用应由各方共同或公司缴纳时)。

2.若本次增资未能完成,则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各方同意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由本次收购行为所产生的依法应缴纳的税费。

3.无论本次收购是否完成,任一方因本次收购而产生的全部成本和开支(包括支付给财务顾问、律师、审计等中介机构的费用开支),应由发生该等成本和开支的一方自行支付。八)保密

1.本协议任何一方(“接受方”)对从其它方(“披露方”)获得的有关该方业务、财务状况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以下简称“保密资料”)应当予以保密;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本方雇员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保密资料。

2.各方承诺并保证其本身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它雇员同样遵守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九)违约责任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其于本协议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十)其他

1.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本协议的签订以及本协议全部内容已得到各方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主管部门批准。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协议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改。

3.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4.本协议一式8份,各方各自保存1份,公司存档1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5.附件: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证明履行本增资扩股协议合法性、真实性的文件、资料、专业报告、政府批复等。)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是为拓展公司新的业务领域,为公司探索新的业务发展方向。

2、存在的风险

公司与其他投资方增资入股前,标的公司尚未实现盈利,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公司未涉足过的领域,可能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等因素影响,未来可能面临着国家出于宏观调控需要,导致产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化等风险,将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增资扩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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