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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58):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发布日期:2023/2/17 18:04:49 浏览:219

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1、助力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河南省国有主体控制的投资平台,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参与本次司法拍卖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权,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助力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增强其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提升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上市公司在输变电行业持续深耕三十余年,在技术研发创新、智能制造、品牌战略、市场服务等方面形成了独特的优势。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投资,将为上市公司实现国有控股,有利于上市公司引入更多战略资源,促进上市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落地实施,并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提升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3、提高上市公司股权稳定性,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目前,上市公司股权较为分散。上市公司股东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河南隆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楚金甫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将进一步加大上市公司股权分散程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上市公司7.96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8.16股份,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股权的稳定性。通过实现国有控股,将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2022年11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上市公司发出告知函,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宏森融源计划自2022年11月2日起6个月内(即自2022年11月3日至2023年5月2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拟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即不低于92,975,698股。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增持期间如发生送转股等事项导致股份增加,不包含在本次增持计划预披露范围内。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自2022年11月3日至2023年5月2日)(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司法拍卖等方式增持森源电气股份。

6、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其他事项: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

8、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计划增持主体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9、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10、本次计划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上述增持计划增持股份范围,自本报告签署日至2023年5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上述增值计划择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未有2023年5月2日之后的增持计划。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8个月内,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主动处置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东相关权益。如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10月25日,中原资产召开党委会,同意实施项目基金方案。2022年10月26日,中原金象召开2022年第22次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中原金象发起设立合伙企业收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履行了内部决策和批准程序,不涉及其他批准程序。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外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需经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宏森融源持有上市公司4,216.12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3;一致行动人中原金象(代表中原金象2号基金)持有上市公司5,268.94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7。宏森融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9,485.06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2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持股情况

上市公司股东楚金甫先生因债务问题,其所持公司74,017,4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6)于2023年2月13日10时起至2023年2月14日10时止被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sf.taobao。com/010/)公开拍卖,并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2月14日以最高价成功竞得。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后,宏森融源持有上市公司116,178,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50;一致行动人中原金象(代表中原金象2号基金)持有上市公司52,689,4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67。宏森融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68,868,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16。

本次权益变动前,森源电气实际控制人为楚金甫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后,森源电气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宏森融源,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河南省财政厅。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查询结果,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被限制权利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司法拍卖所涉及的楚金甫先生所持有的合计74,017,4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处于被质押及冻结的状态。

第四节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拍卖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74,017,400.00股,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312,482,711.6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及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所使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使用任何包含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的产品,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2023年2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网络拍卖公开竞价程序竞拍取得上市公司74,017,400.00股股票,根据拍卖公告需在规定2023年3月1日16时前缴纳拍卖余款。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重组的明确计划。

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产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在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的计划。

在未来如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在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尚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在未来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尚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在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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