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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22/4/9 18:00:33 浏览: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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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委托人名称: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949证券简称:新乡化纤公告编号:2022-01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6日下午1:30在公司办公楼116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监事3人,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

(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春雷先生主持。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2022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2022年4月8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司已经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信息系统控制制度、信息传递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上述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2022年4月8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5,126,393.20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5,595,831.62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655,300,430.81元,减支付2020年度普通股股利12,576,560.49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1,872,254,431.9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1年末总股本1,466,727,778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6,672,777.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2020一2022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2022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审议《关于新区酸站和新区二原液部分设备报废处置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考虑到公司新区酸站和新区二原液系统与公司现有纺丝工艺的配套及运行效率等因素,公司拟对新区酸站和新区二原液系统部分设备进行报废处置。本次报废涉及的相关资产净值为1,190.84万元,预计处置后的净损益对2022年度净利润影响不大。

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处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6日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0号)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377,296,814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每股4.21元。截至2021年6月10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9,071,729股,实际发行价格每股4.74元,募集资金总额990,999,995.46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验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含税金额)18,932,353.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067,642.3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6-00003号的验资报告。

2021年7月1日,公司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原银行新乡分行营业部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分别于2013年12月27日、2014年1月24日经公司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与保荐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原银行”)于2021年7月1日共同签署了《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在该银行开设了1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公司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储账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转让与处置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出于进度方面的考虑,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进行了投资,截至2021年7月1日止,先期投入资金67,125.5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1年7月6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项目资金的议案》,本公司置换了先期投入的资金67,125.54万元,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1]第16-00043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本公司保荐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募集资金的使用、置换符合法律法规,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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