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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女子5万卖掉亲闺女买卖双方均获罪

发布日期:2018/4/13 3:05:34 浏览:408

来源时间为:2018-03-30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冯晓玉通讯员李正盛

近日,封丘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拐卖儿童案,孙某以5万元将女儿售卖,案发后投案自首。经法院审理,买卖双方均获罪被判刑。

孙某今年25岁,封丘县农民,三年前,孙某意外怀孕,准备将胎儿打掉。后通过封丘县某婚姻介绍所认识了封丘农民王某,王某儿子、儿媳结婚多年不育,在得知孙梦准备将怀孕的胎儿打掉时,王某提出让孙某生下孩子,由其儿子、儿媳抚养。

双方一拍即合,2016年六七月份,王某、孙某等人在封丘县鲁岗镇饭店商定,孩子生下来后,由王某给孙某5万元。

当年7月25日,孙某产下一名女婴,该女婴随即被王某家人抱走。次日,王某家人向孙某的银行卡账户转账4.5万元,加上之前王某给孙某的各项费用,共计给了孙某5万元。

后双方买卖案发,孙某于2016年10月29日将5万元退还给了王某家人,并将女婴抱回,同时主动到封丘县公安局投案,2017年3月27日,王某被封丘县公安局传唤到案,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涉嫌犯罪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拐卖儿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王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王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稿件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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