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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女子在自家网吧内被持刀威胁1700元现金被抢

发布日期:2018/1/20 15:28:18 浏览:389

来源时间为:2017-09-22

近日,长垣微警局接到小芳(化名)报警称:其在自家网吧内被一名前来上网的青年男子持刀威胁,抢走现金1700元。

接报后,长垣警方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全力投入案件侦破工作,经缜密侦查,案发12小时后就将犯罪嫌疑人石某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石某对其持刀抢劫小芳现金1700元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石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长垣微警局每日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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